起訴書指出,綽號「胖哥」的台灣金主(另案偵辦中)2017年招攬有外語能力的黃男(綽號黃小杯)、有國外生活經驗的林男(綽號小玉),又由有詐欺經驗的王姓(綽號安哥)、顏姓(綽號龍王)、陳姓(綽號其其)等3名幹部,負責人員招募、訓練、組建機房等具體的「開桶子」事務。
這組人從去年4月27日到6月3日,在拉脫維亞先成立A機房,詐欺所得不詳,不知何故又轉到拉國另處,這回,成立B機房大有斬獲,詐騙所得台幣1億4,847萬元,但可能察覺被盯上了,8月14日,正要轉移到該國里加市,成立C機房,就整個被抄掉了。
中國公安逮捕110名台灣籍涉案人員,要求拉脫維亞政府依照一中原則,將這批「中國公民」遣返中國,而其中一名精通外語的主嫌「黃小杯」,透過拉脫維亞警方,向台灣代表處求援,而拉國政府也發現,這些嫌犯都是持「台灣護照」,經台灣代表處積極交涉,才順利遣返回台。
這些嫌犯,拉國政府分8個梯次遣返,中檢首波依詐欺罪嫌已起訴李嫌等44人,這些都是案情較單純的受雇話務員,昨天第二波偵查終結,檢方依加重詐欺罪、組織犯罪條例,起訴黃小杯、「小玉」等涉案情形較嚴重、複雜的「幹部級」嫌犯共47人,並持續追緝在逃的金主「胖哥」等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