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52歲風韻猶存的鍾姓老闆娘回台南娘家固定搭乘黃男(48歲)的計程車,日久生情,經常相約在台南、台中、屏東等處約會,每次見面鍾女都給黃男5,000至10,000元的「夜渡資」,但後來鍾女對黃男開始冷淡,使得黃男心生怨恨。
他恨鍾女把他當「牛郎」,花錢買春,且懷疑鍾女另結新歡,心生醋意,2018年3月13日,他從台南攜帶小水果刀一把北上,又在嘉義市太保某五金行購買西瓜刀及大錐子兩支,跑到鍾女住處兼工廠行凶。
黃男一進入工廠,高喊鍾女名字,旋即在辦公室找到鍾女,二話不說就對著鍾女胸部、兩臂連刺數刀,導致鍾女胸部穿刺傷合併氣胸、右心室破裂、心包膜填塞等嚴重傷勢。待工廠員工到辦公室查看,老闆娘已躺在血泊中,送醫急救後翌日凌晨死亡。
黃男行凶後,欲逃離工廠時,與一名員工拉扯,他雖然擺脫對方的拉扯,但可能自覺無法逃脫法律制裁,見附近一條大排水溝,竟然跳入圳溝內想尋死,而警方趕抵現場,從溝底將他撈了起來。
黃嫌到案後坦承不諱,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但法官認為其精神疾病並不影響其判斷力,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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