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07:58 臺北時間

【全文】先扣死亡保險給付 義消殉職撫卹金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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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灣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支援搜救卻不幸溺斃,讓不合理的義消撫卹金制度浮上檯面。圖為當時同隊義消搜救畫面。(花蓮消防局提供)
台灣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支援搜救卻不幸溺斃,讓不合理的義消撫卹金制度浮上檯面。圖為當時同隊義消搜救畫面。(花蓮消防局提供)
義消熱血捨身救災,卻換來政府冷血對待!全國現有4萬1千多名義消,每逢天災甚至近日普悠瑪列車出軌,政府多仰賴這批「救難英雄」救災。但本刊調查,由於《消防法》《災害防救法》規定,義消一旦殉職,法定319萬餘元的撫卹金竟要先扣抵公保或勞保等死亡保險給付,剩餘的部分才能補足發放,因保險給付原本就屬於家屬,怎能與額外發放的撫卹金相提並論,讓立委痛批用以表彰義消的撫卹金制度淪為虛設,要求即刻修法。
義消是國內重大災難的搜救主力,普悠瑪列車發生出軌意外,義消更占近一半的搜救人力。
10月底,台鐵普悠瑪列車發生出軌翻覆意外,政府調派239名警消人力搶救,其中義消就有105人,占了將近一半;2年前,台南強震引發維冠大樓倒塌,各地前往救災的義消更多達3,006人,比編制內的2,679名消防員還多。有重大災難發生時,義消總是救災不可或缺的主力,如今卻爆發義消權益保障的重大爭議。

扣抵公保 300萬成泡影

去年3月,台灣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受台北市消防局徵調,前往花蓮南二子山支援搜救,不料,公務員退休的他,卻在渡溪搜索時失足落水,遭湍急的溪水沖走溺斃,因公罹難。
義消孫宏新因支援花蓮搜救不幸罹難,政府卻要求家屬回繳每月的撫慰金,無法領到全額撫卹金。(翻攝孫宏新臉書)
為表彰孫宏新的英勇表現,台北市消防局大動作表示將從優撫卹,但本刊追蹤,孫宏新殉職至今已過1年8個多月,當初宣稱從優的撫卹金,家屬卻遲遲無法領到。
原來,台北市消防局核定309萬餘元的撫卹金後,卻又發函孫宏新的家屬,說明撫卹金依法必須與公保的撫慰金扣抵,要求家屬按月繳回每月2萬元的撫慰金,直到扣完309萬餘元為止。這讓家屬心寒提起訴願,更鬧上媒體版面。相關單位僅稱後續再開會研議,北市消防局官員則對本刊表示,家屬若想領這筆撫卹金,至少要連繳12年的月撫慰金相抵已領的撫卹金。

現行法規 竟無合理保障

本刊調查,義消大多來自退休公務員或勞工兼任,但退休公務員死亡給付的撫慰金或勞保遺屬年金,與義消撫卹金制度發生適用上不合理的爭議,背後原因其實是《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的不當立法所致,直接衝擊全國4萬1千多名義消的權益。
義消撫卹金規定可回溯至1995年7月修正的《消防法》,當時首度增修第30條,規定義消人員若「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患病、傷殘或死亡者」,可獲一定基數的傷殘給付及死亡撫卹金。其中,撫卹金是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月支俸額」為一個基數,一次發給90個基數,若以最新俸額基數3萬5,470元換算,即為319萬2千3百元。
但23年前訂下的條文也留有但書:家屬須先「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請領後,若傷殘給付或撫卹金額度未達規定,政府才會補足差額。後2000年通過的《災害防救法》也照抄此條文。
換句話說,罹難義消家屬無法領取全額撫卹金,因其必須扣抵公、勞、漁、福等相關保險的死亡給付。若罹難義消是勞工,家屬可領到的金額為撫卹金扣除勞保遺屬年金後的差額;至於像孫宏新這類的退休公務員,家屬則要繳回原可領取的「月撫慰金」,直到回繳的累計金額等於這筆撫卹金為止。
內政部曾大力表揚資深義消,但消防法令中卻暗藏不合理的撫卹金規定。(消防署提供)
然而,義消人員並非正規消防員,發生重大災難時並無救災義務。1名直轄市消防官員便直言,現行法令根本不合理,救災救難工作具高度危險性,義消撫卹金的設計,應要鼓勵民間協助救災,更要讓他們在發生不幸傷亡意外時有足夠的保障,「撫卹金與各項保險既有的傷亡給付制度應切割處理,不該混為一談!」

人力老化 未來救災堪憂

本刊調查也發現,何謂「本職有關規定的各項給付」?各地消防單位自行解釋,各唱各的調。1名地方縣市消防官員透露,以勞保身分的罹難義消為例,有些縣市政府會要求先扣抵勞保遺屬年金,有些則連義消在世時自行從薪資戶提撥的勞退年金也要扣抵,顯然作法不一。
更大的問題是,台灣義消人力逐年老化,不合理的傷亡給付無疑降低民間投入義消的意願,對義消招募更是雪上加霜。根據內政部資料,2018上半年,全國義消共4萬1,661人,其中45至59歲者占一半,達50.7%;逾50歲者更多達56.4%;反觀39歲以下者僅17.8%。
內政部消防署在「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已提出預警,指到了2029年,55歲以上義消比例將超過6成,39歲以下僅剩4%,義消人力將產生嚴重斷層,「在未來因氣候變遷加劇災害規模的全球趨勢下,恐無法負荷救災協勤重責,國民生命財產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
立委江啟臣正草擬法案展開連署,欲改革現行不合理的義消撫卹金制度。
對於不合理的法令,已有立委草擬法案展開連署。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主張修改《消防法》第30條及《災害防救法》第47條,要求刪除「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等字眼,讓義消傷亡給付與「本職相關給付」脫勾處理。

立委連署 修法照顧家屬

江啟臣表示,義消在第一線救災的風險高,但現有法令卻讓這筆撫卹金左手進、右手出,家屬看得到、領不到,並沒有得到更多照顧,有違立法初衷;況且,因公死亡不能等同自然死亡,不管是勞保或公保,這些是本來就有的相關津貼保障,與義消撫卹金性質不同,他將推動修法,讓義消獲得完整撫卹金與應有的表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直言,義消救災風險高,現行法令只會讓有能力的人更不願踏入這個領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供)
「簡直在懲罰義消的家人!」任職台北市消防局永吉分隊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也認為應立即檢討法令。他批評,義消可能是勞工或退休後願意從事公益的人,有人甚至沒有正職,撫卹金是他們發生意外後的補償,與既有的保險津貼不該混淆;進火場打火、山難搜救及水域救災,都是義消常面臨且具高度危險的救災工作,不合理的法令只會讓有能力的人,更不願踏入義消這個領域。

消防署回應:撫卹金未來不必先扣保險給付

消防署回應,根據當年《消防法》立法理由,義消傷殘給付或死亡撫卹金須先扣除各項保險給付,主要是為避免「因同一事故而領受國家雙重保險給付」。但孫宏新撫卹金爭議後,內政部邀集相關單位認定,義消殉職撫卹金與公保、勞保等死亡給付二者性質不同,不應扣抵。因修法曠日廢時,內政部本月7日已作出函釋並去函各縣市消防局告知,未來義消撫卹金不必先扣除這些保險給付。不過,若是由政府全額投保的救災意外險,或用政府預算全額支應的相關給付,仍要與義消撫卹金扣抵。
台南強震維冠大樓倒塌時,義消人數甚至比編制內正規消防員還多。(東方IC)
消防署表示,以孫宏新為例,家屬所領的月撫慰金,是公務人員退休金衍生的權利,並非因為「消防機關徵調協勤死亡事故」的保險給付,二者發放依據不同,因此不應計入扣抵。後續將由台北市消防局發給孫宏新家屬309萬餘元的完整撫卹金。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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