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指出,這起發生在今年6月的死亡車禍,係由詹姓駕駛(22歲,彰化溪州人)揪團,他偷開父親自小客車,載著潘姓女友(26歲,台中市人)、販賣流行服飾的余女(22歲、桃園人)以及林姓男性友人(20歲)一起夜遊,不幸發生悲劇。
6月20日晚間8點,詹男在臉書發文「好無聊,今晚誰要跟我夜遊」,潘姓女友立即答「我要」,余女(22歲)和林男分從桃園、嘉義赴會。21日凌晨2點22分,車子開到芳苑鄉芳漢路,不知何故,在沒有煞車的情況下,直直撞上福海宮牌樓的右門柱,稍後車子起火燃燒,4人傷重,來不及逃生,葬身火海。
而這4位年輕男女夜遊,家人全然不知,接到通知時,只見愛兒愛女已成焦屍,3名乘客的父母無法接受這個事實,除了提告詹姓駕駛,向其家屬求償,還控告福海宮的林姓主委。3名死者家屬主張,廟方違法在台17線和芳漢路交岔口設置牌樓,才造成重大車禍。
但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牌樓未位於路面,圓柱本身亦未佔用到柏油道路,且圓柱前方也有引路石,車子是撞上路面行駛以外的障礙物,尚難認定福海宮與這次車禍有關,因此對負責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寺方躺著也中槍,相當無奈,林姓主委接到不起訴處分書,表示如釋重負,對於此案,他僅表示能理解死者家屬痛失愛兒愛死的心情,對官司本身不願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