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義務人欠款金額龐大,明明有履行能力卻又故意不繳費,執行署還會將義務人限制出境、拘提或向法院聲請管收,依照過去案例來看,管收這招最有效,因為有些義務人明明很有錢,就是故意賴帳,好日子過慣了,根本禁不住關進大牢,最後都會乖乖把錢吐出來。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微風廣場少奶奶孫芸芸的父親孫道存,他在擔任太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時,被查出曾在1999年至2000年間,逃漏貨物稅與罰鍰共高達1.2億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在前年向孫道存追稅不成,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孫道存可能擔心被管收押進台北看守所,立刻透過親友提錢救他,在法官裁定2小時後,孫道存的親友隨即帶著一張1.2億支票送到新北分署,讓孫道存逃過進入大牢管收命運。
行政執行署執法並非強力討債,義務人對執行內容有意見,可提起行政訴願或向執行署聲明異議,若有財力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也可申請分期付款,若執意逃避藏錢不還,最後仍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