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4)日鏡週刊報導指「【海關不設防】5年查獲百億毒品空港倉儲成非法轉運點」關務署竟未對明顯有管理疏失的倉儲業者,進行行政處罰,或裁罰後隨意撤銷罰單,對業者毫無嚇阻作用一節,關務署澄清報導並非事實,對管理疏失的倉儲業者,亦已進行行政處罰。
關務署表示,該署臺北關所轄四大倉儲所屬員工涉及重大走私等違規案件,均依法處理,並無包庇或縱放,其員工犯罪行為部分,均移送刑事偵辦,部分案件並已獲有罪判決;至於業者責任係依法個案核實審究。倉儲業者所屬從業人員涉及私運行為時,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尚難均推定為業者責任,又若以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論究業者管理責任,僅得處以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難生嚇阻作用。爰此,關務署已朝修法方向研議如何強化海關對於倉儲業者管理及加重其疏於管理時應負責任。
關務署說明,為杜絕走私不法,已陸續辦理各項精進貨棧管理作為,包括修正所有相關法規、業者應執行門禁管制措施(如:進出倉間應經申請核准)、設置監視錄影設備、辦理專責人員回流教育及退場機制、報關業及承攬業分級管理,並加強關員巡倉頻率、推動跨機關協同邊境管理、責成倉儲業者加強其員工考核及嚴密監控出口退關或退倉貨物等,另航警已於107年10月起增派警力支援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周邊治安巡邏,未來該港區亦規劃實施分區管理,以強化其安全。
有關107年5月華儲發生因華航運送過程錯誤,於臺灣誤卸原應運至泰國及印尼之噴劑與榴彈發射器案,經臺中關(收件人係該關監管加工出口園區業者)移送保二總隊報請臺中地檢署確認無刑事責任後,案貨已運回桃園國際機場經臺北關核准退運,該關將依關稅法等規定裁處相關業者。
另因應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海關已與防檢局各分局於機場及港口聯合檢查入境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並加強快遞及郵包貨物的查核。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維護進出口貨物之安全是海關責無旁貸之使命,海關將持續強化對業者之監管作為,以確保貨物安全、維護國人身心健康。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