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馬英九將偵查機密外洩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馬英九認為這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不認同一審見解,認定馬英九案發時雖是總統但已觸法,去年逆轉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馬英九認為,自己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政治風暴,他才請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商議,他並未對外公開關說案的任何資訊,當時是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態度審慎處理危機,若在有憲政危機時,檢方卻說不能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難道要總統回家睡大覺嗎?
馬英九遭控在2013年8月31日,將特偵組偵辦立委柯建銘涉嫌關說司法案的祕密事項外洩,檢方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針對司法關說案,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但這是屬於《憲法》第44條行使「院際調解權」範圍,判他無罪,上訴二審後判有罪,最高法院今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