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葡萄王改標案的揭弊者,正是被曾美菁反咬收取回扣的吹哨者林愈得,由於林被檢方認定涉收回扣一併遭訴,案情雖與竄改商標不同區塊,卻也看出揭弊者仍有面對企業反撲風險,被反爆料吃官司的可能,未來若不立法擴大保護,揭弊效果恐怕有限。
廉政署完成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共20條條文,其中也包括揭弊者原本也是共犯,或吹哨後有安全之虞,可準用證人保護法,並擴及家人、配偶等生活密切之人。
該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提供吹哨者的安心保護措施,鼓勵及保護揭露影響公共利益不法資訊者,以有效打擊政府與私人企業內部不法行為。
廉政署長朱家崎全力推動揭弊者法案,規範揭弊範圍很廣,在公部門著重貪汙等重大犯罪,私部門則以公益揭弊為主,強調食安、環保或金融弊端等不法,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項目全都列入揭弊條款。
廉政署說,公、私部門合併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最大重點在於保護揭弊者的工作權,藉此確保揭弊者經濟生活不受影響,若揭弊行為後的工作被影響,該機關需證明是因其他正當理由才對揭弊者調職或解職,否則就是違法。
此外,揭弊者若被降調、減薪、解職、懲處等不當對待,可依法請求回復賠償,還可請求精神慰撫金、訴訟律師費、待業補償金等,另一方面,該法也另對私人企業訂有「好聚好散」條款,即揭弊者與雇主可合意終止勞務契約,雇主需支付3個月至1年不等的待業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