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永清指出,去年10月間他擔任值日委員時,受理民眾陳訴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期間,疑濫用該公所第二預備金,不當補助社團、學校、宮廟及該鎮以外之鄉鎮市活動經費案,函請羅東鎮公所及審計部說明後,認為全國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皆有類似情形,所以將針對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動支第二預備金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情況衍生問題,瞭解相關疑義。
趙永清表示,目前發現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疑有未詳加審核民間團體同一活動,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補、捐助申請,此外,補、捐助金額逐年增加且占第二預備金動支總數比率偏高。
另外,他也說各級政府未選定適當補、捐助案件績效衡量指標及效益評核項目,還有專案簽准補、捐助案件過多等疑慮,甚或補助轄區外之宮廟、團體等情事,都可能涉及違反《預算法》第70條的第二預備金用途,究竟各級政府有無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補、捐助民間團體活動經費、有無涉及制度面及執行面缺失?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