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場協調會是在北市議會舉行,陳情人是妙天的兒子黃國倫向一位熟識的議員代為召開,建管處只是被動出席,陳情人主張該房產在取得之前,已經完成隔間,並非「即報即拆」新增違建,建管處則要求補正現場圖片後,放行給予限期改善。
但受害的住戶郭先生指出,其他住戶曾經在2017年8月到10月申請施工,並非黃國倫所說的屬於2011年即興建的舊隔間,而是屬於應該列管的新增違建,市府卻讓放水完全不理會,一直拖了1年半,直到1月4日《鏡週刊》踢爆查詢之後才開罰,「這不是放水護航,什麼才是?」
建管處表示,自2011年起,市府針對增設兩套衛浴設施以上的室內裝修案,必須取得同棟直下層屋主同意,建管處才會核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若違規施工可依建築法開罰6萬元,此案後續將再責請屋主釐清裝修施工時間,若確定是2011年後裝修,就可認定是違規裝修,將依法續處。
另外內政部去年4月函釋,一戶分隔成6個以上使用單元的居室者,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該案址建管處已致函通知限期辦理申報,但逾期仍未辦理,已於今年1月4日裁罰6萬元罰鍰,並再限期1個月內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