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倫表示,造成漏水後,曾與樓下屋主協商修繕,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甚至他將賠償金提高到50萬元,郭姓住戶仍不同意,才會遲至今日無法動工。 但黃的說法遭郭姓屋主否認,指黃提及50萬元賠償金額,是指包商評估後提出的修繕預算,並非賠償金,黃的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 郭姓屋主也說,由於該大樓屋齡已逾36年,他曾要求對方進行結構檢查再施工,但對方根本不當一回事,出庭及調解時,也未提出相關證明,如今被踢爆後,竟然還說有找過建築師評估改善工程,顯然都是推託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