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家屬的委任律師張祐齊表示,聖嬰公司靠嬰幼兒產品獲取高額利潤,生產不合《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產品,且發生意外後一再推卸責任,甚至在法庭上指責被害家屬說謊,造成被害家屬多次淚灑法庭。
張律師說,聖嬰公司罔顧自己的產品不合標準,被害人因遭其產品標示誤導,才購買床圍欄造成男嬰死亡事實;對其遭重判的結果感到欣慰,畢竟每個人都是消費者,若一再放任不良廠商,都有可能會遭到反噬。
致力婦幼議題的新北市議員劉美芳也表示,台灣至今嬰幼兒產品的國家標準仍明顯落後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都是等到發生意外才趕緊制訂,這種「死一個人才定一個標準」的心態叫人心寒。
劉美芳說,案發3年多來,中央怠於訂定嬰幼兒國家標準,所以由新北市自己來,她將要求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法制局訂定《新北市嬰幼兒產品保護自治條例》,在新北市販賣的嬰幼兒產品,應以歐、美、日的標準檢驗、檢視,並合於規定才能在架上、網路販售,不希望再有任何家庭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