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說:「我平常不會無故體罰兒子,只有在兒子犯下嚴重道德錯誤時才會打屁股,例如說謊騙人又不知悔改,我們父子相處融洽,根本沒有虐童的問題。至於被控猥褻的部分,我認為是前妻惡意誘導兒子寫下不實指控,或在前妻的壓力之下,兒子才說謊以自保。」
名醫告訴本刊,去年4月,他認為前妻沒盡到照顧兒子的責任,所以向法院聲請取回小兒子的監護權,並向前妻要求2個兒子共70多萬元撫養費,引發前妻不滿,才在去年6月把2個兒子從澎湖帶回台灣,當時他通報2個兒子失蹤,前妻則對他提告傷害、猥褻反擊,另外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名醫強調,前妻聲請保護令2度遭法院駁回,裁定內容也認定他對兒子的體罰屬於合理管教,與家暴不同,且兒子已被前妻帶走,並沒跟他住在一起,前妻根本是「濫用」保護令,至於前妻的對他的其他告訴當然也是濫訴。
名醫說:「我奉公守法卻被濫訴,我認為是前妻利用親情勒索、道德勒索、性別優勢在霸凌我,我跟兒子才是真正的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