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9 05:58 臺北時間

【名醫虐兒】虐童案如雨後春筍 這幾件最受關注

mm-logo
時事
為了肉圓沒加辣而家暴的林姓男子(右),不但身分遭網友肉搜,憤怒的網友還衝到住處教訓他。(翻攝畫面)
為了肉圓沒加辣而家暴的林姓男子(右),不但身分遭網友肉搜,憤怒的網友還衝到住處教訓他。(翻攝畫面)
今年才剛開始,但虐童案卻如雨後春筍,頻頻發生。今年1月17日,苗栗1名計程車司機在臉書爆料,表示載到1名滿臉傷痕的男童,由阿公及阿嬤陪同到派出所報案,男童疑似被繼父毆打,眼部瘀青嚴重,社工已緊急安置男童,並為男童申辦保護令。
同一天,台中1間托嬰中心被控將多名幼童綁在安全座椅上2、3小時,直到幼童哭到快虛脫才鬆綁。社會局認定業者有疏失,要求限期改善,家長則對相關人員提告傷害、妨害自由、凌虐幼童。
1月16日,台南市1名1歲半的女童遭17歲生母、生母的表姐、表姐夫及李姓男友人涉嫌虐死,法院裁定收押女童生母的表姐、表姐夫與李男3人,女童生母因未成年已由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至於最受矚目的,是發生在1月12日,新北市蘆洲1名42歲的林姓男子,因兒子替他買肉圓沒加辣,竟失控爆打妻小,林男妻子拍下過程PO網,引發上百網友不滿,聚集到林男住家企圖教訓林男,林妻事後提出離婚訴訟。
另外,1月9日,新北市永和1間托嬰中心爆發虐童事件,中心主任和老師遭控拿木製鍋鏟打幼童腳底,還強行將孩子塞進櫃子,新北地檢署傳喚涉案的夏姓主任和2名女師,訊後以5萬元和3萬元交保。
根據《刑法》規定,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未滿14歲之人為猥褻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