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14:27 臺北時間

立法院通過加重虐童者刑責 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mm-logo
時事
立法院院會今下午三讀通過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今下午三讀通過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由於社會屢傳虐童案,立法院朝野黨團本會期都將加重虐童刑責列為優先法案。而立法院院會今下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虐童定義由16歲以下擴大至18歲以下,並加重虐童者刑責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虐童致死者更可處最重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修正的主要是《刑法》第286條,未來對未滿18歲的兒童,施以凌虐或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兒導致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也在《刑法》第10條增訂「凌虐」定義:「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虐童者也提出有期徒刑執行期間不得假釋的修正動議,但民進黨團認為,假釋應有一致標準,經表決決定仍依現行法規,修法並未通過。
法案三讀過後,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小燈泡案件發生前他就曾提出修法加重刑責,這次修法雖然並未通過不得假釋的規定,不如國民黨團所提的版本,但仍希望能幫助減少虐童、殺童的悲劇,也希望這次修法可以成為送給全天下母親的母親節禮物。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近年兒童受虐案件逐年增加,社會大眾也很關心修法加重虐童刑責的進度,國民黨團在虐童致死希望能求處死刑,雖然最後最高刑責只到無期徒刑,希望未來修法能回應社會期待。
另外今天修法也修正了現行的追訴權時效,未來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司法機關的追訴權將不再受30年限制,可無限期追訴,虐童致死的案例將可比照。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