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曾表示,每輛車價值數10萬至上百萬元,如果酒駕撞人就沒收車輛,他相信很多人都會贊成。林佳龍說,台中市取締酒駕不分日夜,去年取締1.3萬件,六都最高,但仍抓不勝抓,大家都存僥倖心態。
《刑法》第38條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實務上對於酒駕案,很少適用這條法律沒收車輛,過去曾有法官判酒駕被告有罪同時宣告沒收車輛,但被告上訴2審後,雖仍判有罪,但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下,沒收車輛的部分遭撤銷改判不必沒收。
台中二中女學生在2014年遭酒駕者撞死,她的媽媽今年初寫信給台中市長林佳龍,希望悲劇不再重演,林佳龍因此建議中央修法,沒收酒駕車輛,希望能避免悲劇發生,雖然不少人肯定林佳龍的建議,但也有人持保留態度。
知情人士透露,台北地院沒收張姓酒駕犯的車輛,這輛車是登記在張男名下,沒收較沒爭議,萬一車輛是被告租借的,甚至是偷來的,卻因他人酒駕案遭沒收,恐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且2016年車禍當場死亡人數1604人中,酒駕案當場死亡者為102人,顯見其他類型交通事故危害也不小,要如何兼顧嚇阻酒駕及比例原則,都是將來修法時要考量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