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主張,苗博雅於2016年9月時發表《十分鐘認真包:夏院長哪裡出了包?》,影片中控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以溝通方式反覆向證人施壓,使證人屈服改變證詞。該說法未提出合理依據,為憑空杜撰。
夏林清提告中指出,苗博雅在影片所說的案發後第一時間接觸被害人的周姓同學,根本沒有趕到案發現場,而是稍晚前往醫院探視被害人,並指苗博雅未合理查證,還以此指謫夏林清威脅、串供,已侵害其名譽,因此向苗博雅提告,且求償1元精神撫慰金,並在臉書粉絲團刊登道歉啟事60天。
苗博雅則指出,影片都是依據公開的2016年6月7日輔仁師生討論會會議記錄逐字稿,她的個人評論是基於該會議紀錄,且夏林清未否認紀錄的真實性,有理由確信相關證詞為真實,且會議記錄中周姓同學的證詞是「第一時間非常靠近當事人」,儘管事後證明周同學靠近當事人不是在案發現場,而是去醫院探視,但無論在哪,周同學都一樣是重要證人。
且會議記錄指出,夏林清對周同學說只有你與其他人意見不同,證明其在法定程序外接觸重要證人,讓她確信夏林清施壓真有其事,已經過合理查證,並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適當評論,不需賠償、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