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18:28 臺北時間

【全文】重大吃案弊端 北院書記官驚爆偷賣法拍屋

mm-logo
時事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紅框者)偷賣法拍屋,並以偽造文書方式吃案,遭移送地檢署偵辦。圖為正常法拍屋拍賣現場,非當事人。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紅框者)偷賣法拍屋,並以偽造文書方式吃案,遭移送地檢署偵辦。圖為正常法拍屋拍賣現場,非當事人。
有天下第一院之稱的台北地方法院,爆發書記官偷賣法拍屋弊案,一戶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精華地段、市值6,000萬的房屋,竟以3,169萬元賣給特定人,引起在場投標者質疑。北院接獲檢舉後深入調查,才發現駱俊勳書記官未依法定程序對外公告,也沒由司法事務官主持開標,自己站上拍賣台將房子賣了,還偽造權利移轉證書給得標者。北院發現後緊急廢標,並查出該名書記官竟偽造文書大量吃案,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已扣押投標金3,169萬元,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駱俊勳已以5萬元交保。
今年1月,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經常下班後仍燈火通明,直到半夜,本刊調查,北院日以繼夜拚命加班,原來是民事執行處一名書記官爆發重大吃案弊端,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導致官司勝訴可能也討不到錢,為此,北院動員大量人力協助清查,把該名書記官駱俊勳任職6年經手的案件逐一過濾,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查出結果。

房屋未公告 擅自拍賣

北院接獲檢舉發現,該名書記官竟然未依法定程序對外公告,也沒由司法事務官主持開標,自己就站上拍賣台,將台北市大安區精華地一戶市值6,000萬元的房屋賣了,還以超低價的3,169萬元,幾乎是市價的一半賣給特定人,北院深入調查後,發現案情不單純,恐有重大弊情,已主動移送法辦。
這間位於台北市四維路1樓的法拍屋市值6,000萬元,卻以3,169萬元賣出。
本刊調查,爆發吃案又偷賣法拍屋的書記官,是在北院服務6年的駱俊勳,之所以會東窗事發,就是因為他主持拍賣該件大安區精華地段房屋出現異常行徑。
去年12月20日,北院進行例行法拍,卻突然出現一件未公告的標的,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的88坪房屋。根據資料,該建物地坪21坪,屋齡40年,是一樓房子,門口有6米巷子,附2個停車位,鄰近科技大樓捷運站,位在大安國中學區,法拍屋債權人是第一銀行,設定抵押債權金額約7,500萬元,市價約6,000萬元,是相當熱門的法拍物件,原訂去年6月進行第一拍,底價四千八百餘萬元,很多人想搶拍,後來卻停拍,早已引起不少關注。
法拍屋拍賣前,依法要先上網並在法院公告欄公告,駱姓書記官偷賣的房屋卻未依法公告。
每一件法拍案都要在法院的公告欄貼出紙本公告,圖為台北地院公告欄。
沒想到去年底的例行法拍,不僅拍賣物件未事先公告,法拍現場竟然由書記官駱俊勳一人獨自主持拍賣,違反拍賣須由司法事務官主持的程序,立即引發現場投票者騷動,一名李姓投標者看到現場有這麼熱門的法拍物件,二話不說下單投標,以3,169萬元低價搶標,書記官駱俊勳出言制止,說共有3人投標,該物件已由透過通訊投標者以3,700萬元得標,引起在場投標者質疑,要求書記官拿出標單,但駱俊勳一時拿不出來,現場爆發爭吵,隨後又改口宣布由現場出價3,169萬元的李姓投標者得標。
法拍屋拍賣時要由司法事務官或法官主持,圖為正常程序法拍,非當天現場。
當天法拍程序荒腔走板,拍賣室鬧成一團,聲音吵雜,引起剛接手民事執行事務的庭長李英豪注意,立刻介入調查,才發現竟是書記官偷賣法拍屋,立即宣布廢標,並停止駱俊勳的網路權限,要求他不能再碰這件法拍案,但駱俊勳竟仍執意將房子以3,169萬元賣出。

不理會命令 偷開證書

事後駱俊勳仍不理會上級命令,竟趁同事不在座位時,偷用同事電腦,開出確定得標的「權利移轉證書」,此舉被法院發現,立即將駱俊勳調職,並追回權利移轉證書,才擋下這件離奇的法拍案。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偷賣法拍屋並以偽造文書方式吃案,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而李姓投標者的3,169萬元投標金,竟傳出疑似由債權銀行第一銀行近百分之百貸款支付,與銀行貸款常規不符,北院認為內情恐不單純,已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駱俊勳已以5萬元交保,李姓投標者也遭約談,一銀則表示符合規定。
 
本刊調查,駱俊勳今年36歲,世新大學法律系畢業,已婚,他擔任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6年期間經手案件至少上千件,辦案績效良好,未結案件不到別人的一成,可說是「績優股」,但他個性獨來獨往,同事都很羨慕他的好績效,殊不知這一切都是假的。

好績效假象 快速結案

據知情人士透露,駱俊勳的超高效率結案方式就是造假,舉凡撤回聲請狀、停止執行狀,他都可能造假,因此案件到他手上,很快就能結案,此外,他還會以併案的方式,將很多案子,不論相不相關,都合併成一個案子,先減少案件量,再以造假方式結案,造成神效結案的虛偽表象,長達6年的時間都未被發現。
台北地院木股的駱姓書記官到任已6年,座位就在櫃台旁,遭查出吃案及偷賣法拍屋後已調職。
書記官的職責在於協助法官及司法事務官處理文書事務,沒有裁量權及決定權,也就是說法拍或其他民事執行案要結案,都要經過司法事務官蓋章,有少數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便宜行事,將印章交給書記官,卻未嚴格把關,才造成書記官可以造假結案及偷賣法拍屋的離譜事件。
台北地院正清查駱姓書記官吃案數量,於下班時間仍燈火通明,加班趕工。
知情人士指出,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去年1月就任後,對於提升辦案效率非常重視,不少同事向他反映案件量太多,人手嚴重不足,黃國忠與剛接任民事執行處庭長的李英豪,都希望爭取增加人力,同時也要求各單位對於出勤不正常、經常不在辦公室的同仁嚴加考核,駱俊勳與他直屬的司法事務官已被李英豪列管,因此才會在第一時間就被發現偷賣法拍屋的弊案,並即時擋下,否則萬一房子被偷賣成功,台北地院可能得面臨高額國賠。

遭北院調職 偵查階段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李英豪第一時間發現書記官偷賣法拍屋,已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民事執行處是負責替官司勝訴確定的當事人執行判決,如替債權人討回財物、排除侵害、回復原狀,常見的是查封、拍賣、點交,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每年經手案件約15萬件,金額上百億元,由於利益龐大,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書記官在執行時,經常得面對債權人及債務人、甚至是黑道的干擾,也常被當事人謾罵,目前人力與辦案資源嚴重不足,不少書記官都用「官不聊生」來形容每天工作的困境。
駱俊勳及他的上級司法事務官,目前已遭北院調職,考績列丙等,駱俊勳向院方表示,他只是想趕快結案,無不法意圖,並強調因工作壓力很大,才用造假的方式結案及拍賣,至於全案是否涉及貪汙、圖利及銀行是否超貸、背信等不法?台北地院強調,此案是法院發現後主動移送法辦,已進入偵查階段,若有不法,依法嚴辦,絕不護短。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