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集的節目,我們討論了關於「什麼是幸福」的哲學議題,今天我們要來談談常見的謬誤。
為什麼我們常說有人講話不合邏輯,或是有謬誤?什麼樣的推論才算謬誤?人們在思考時常犯的謬誤有哪些?。
生活處處是論證:前提+結論=論證=你想表達的看法
對很多事情,我們會有自己的看法,但光是有自己的看法可能還不夠,因為當別人問你為何支持這樣的看法時,你可能就必須給出一些理由來說明,而不只是告訴別人:「我就是認為這樣。」
在邏輯中,我們把所想要表達的看法或者論點稱為結論,至於支持結論的理由就稱為前提。前提加上結論這樣一系列的語句就稱為一個論證。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有意無意用到論證,只是不一定是用很嚴格的邏輯形式表達出來。
論證當然有好有壞,也許是人類思考的慣性使然,某些不好的論證會讓人一再使用,這些論證通常讓人在乍看之下誤以為是好論證,後來就被特稱為謬誤。謬誤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的。在今天的節目中,我們會介紹幾個常見的謬誤。這些謬誤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訴諸某個與結論不相干的事物做為理由。希望在介紹完這些謬誤之後,聽眾朋友們都可以避免使用這類謬誤,並察覺到別人的謬誤,讓自己的思考更敏銳。
第一種謬誤:訴諸人身
第一個要談的是訴諸人身的謬誤。這是指用批評對方的方式來拒絕對方的主張。訴諸人身的謬誤常以人身攻擊的方式呈現。例如,大家可以聽聽底下的對話:
甲:某某市長說的話都是假的,下次不要選他。
乙:怎麼說?
甲:他長得像豬,怎麼可能是誠實的人啦!
在這則對話裡,甲認為某市長只會說謊,不是好的官員,而他的理由是該名市長長得像豬。問題是,一個人的臉長什麼樣子跟他說的話有關係嗎?要判斷他說的話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道理,不是應該針對話的內容本身來判斷嗎?長得像豬的人就一定滿口謊言嗎?甲在這邊所提到理由,事實上不能支持他的結論,因為這個理由跟結論根本是不相干的。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相由心生,一個人的心性其實常會體現在外在,只要看一眼就知道這個人品行怎麼樣。這話的確沒錯,不過這句成語似乎也沒有強到要宣稱所有人都是相由心生,而僅僅只是某些人;更別提,即使只是限定在某些人,我們也是會有判斷錯誤的時候。因此,我們應該避免用批評一個人外在的方式,去拒絕對方所說的話。
第二種謬誤:訴諸情感
除了訴諸人身之外,我們也常常會訴諸情感。所謂訴諸情感的謬誤,指的是把情感當成理由來支持自己的論點。這在選舉時特別常見。例如,很多競選標語都會訴諸情感,把候選人神化,讓選民產生崇拜或欣賞之情;或是講一些好聽的話,讓選民感到溫暖窩心,因而投對方一票。
在這樣的狀況中,接收訊息的人很容易因為情感被打動而被說服。但仔細想想,候選人一句打動我們的標語,難道就代表他一定會做事、一定是好的政治人物嗎?難道我們該考慮的,不是他具體的政見嗎?競選標語對選民訴諸情感,但這樣的情感跟候選人是否適任,可以說是毫不相干。
或者很多時候,在野黨為了攻擊執政黨,常常會用訴諸情感的方式來煽動大眾,這時要是腦袋不夠靈光,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例如,在野黨所操控的媒體可能會訪問某些老百姓,讓他們在鏡頭前哭訴說執政黨的某項政策讓他們陷入慘況,可能是像財政改革或都更。這類的新聞往往刻意撩起觀眾的同情與憤慨,進而認同受訪者,並反對被譴責的政黨。問題是,眼淚能夠證明任何事情嗎?政策對不對,不是應該回到政策本身去討論嗎?情感本身在邏輯上並沒有任何效力。
讓我們再考慮一個比較生活化的例子:
學生:老師,拜託你這堂課不要當我,求求你!
老師:可是你的分數不及格,你有什麼好的理由可以讓我不要當你呢?
學生:我爸會對我發飆,他生氣起來很恐怖,我日子會很難過……
在這個例子中,學生對老師訴諸情感,作為不要當人的理由。問題是,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學生能不能拿到學分,應該是取決於有沒有滿足課程的要求;博取老師的同情來換取分數,只能說是不正當的手段,而非邏輯上適恰的理由。
第三種謬誤:訴諸群眾
除了訴諸人身與情感,人們也常常訴諸群眾,這稱為訴諸群眾的謬誤。請考慮底下的例子:
甲:這次投票我們應該投給二號候選人。
乙:為什麼?
甲:我身邊的人全部都要投給他,他這次民調很高,可見他是恰當的人選。
這個例子中,甲投給二號候選人的理由,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要投給他。但票要投給誰,不是應該考慮該候選人是否真的適任嗎?如果只是一味地跟風,那這樣跟盲從有什麼差別呢?大眾的意見並不見得都是對的。希特勒的追隨者都認為希特勒屠殺猶太人是對的,但這樣的屠殺行為,會因為大眾認為它是對的,就因此變成是對的嗎?
訴諸群眾的謬誤,也常出現在作品的消費上。我們常會根據暢銷程度來判斷作品好壞,但這顯然是不正確的。有很多作品高居暢銷榜,代表很多人閱讀,卻不見得是好作品。電影也一樣,往往真正有藝術價值的電影,都不是最賣座的電影,因此若僅僅以大部分人的喜好來斷定某部片的價值,這樣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一部作品好不好,要考量作品本身的內容具體呈現了什麼,而不是多數人說好就是好。
第四種謬誤:訴諸傳統
跟訴諸群眾相對應的,是訴諸傳統。人們常會以傳統為理由來支持或否定某件事。例如,從前的社會是男主外、女主內,很多長輩可能就會據此來認定,媳婦應該要在家做家事,服侍男人,而不是出去工作。但從前是這樣,代表現在、甚至未來就一定要這樣嗎?以前的社會認為離婚是一種罪,守寡是一種貞節,但我們現在會認為這樣的規範並不人道。
也就是說,傳統不一定是對的,改變不一定是錯的。一件事情的對錯,不能只是因為有沒有延續或違背傳統,應該要有其他理由來支持,因為傳統,就如同大眾,有可能是錯的。纏足或蓄奴也曾經是傳統,但現在已經沒有人認為這些行為是對的。又例如,很多人認為廟會文化是傳統,應該無條件地維護與保存,但這同樣犯了訴諸傳統的謬誤;如果我們都認為環保很重要,民俗文化中會導致環境汙染的部分,就應該受到修正。這裡要主張的,並不是說傳統一定是錯的,而是你不能僅僅只援引傳統來當理由。
第四種謬誤:訴諸無知
最後,有一種非常有趣的謬誤是訴諸無知。簡單說,就是認為缺乏證據這件事本身有證明力。例如,有些人認為鬼一定存在,因為我們始終無法找到證據,證明鬼不存在。但這裡的邏輯推論是有問題的: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哈比人不存在,難道哈比人就一定存在嗎?這個謬誤也可以反過來說,亦即,有些人認為鬼一定不存在,因為我們始終無法找到證據,證明鬼存在。但是,我們沒有證據證明上帝存在,上帝就一定不存在嗎?
如果訴諸無知有證明力,那麼我們可以證明無數奇奇怪怪的事:我們無法證明彩虹小馬不存在,所以彩虹小馬一定存在;我們無法證明冥王星上有外星人的玩具,所以冥王星上一定沒有外星人的玩具;我們無法證明李白在寫〈靜夜思〉時有打呵欠,所以他寫該詩時一定沒有打呵欠。
不過,有一種狀況看起來很像訴諸無知的謬誤,但其實並不是,我們必須小心地加以區隔。如果我們做過非常徹底的搜索與研究,仍然無法找到某事物存在的證據,那麼我們就有很好的理由,來斷定該事物可能不存在。例如,如果經過仔細的搜索,沒有發現火星上有外星生命的跡象,那麼火星上就很可能沒有外星人。像這樣子的歸納論證,在科學中很常使用,並不算是訴諸無知的謬誤。
以上這些謬誤,都涉及了與結論不相干的前提;換句話說,這類前提並無法真正支持結論。訴諸這樣的前提,會讓論證變成謬誤,在思辯時應該避免。
在下一集的節目中,我們要談一個非常有挑戰性的議題,也是剛才在談論最後一種謬誤時,有稍微提到的:上帝存在嗎?這是個歷史悠久的問題。有哪些是支持上帝存在的說法?有哪些反對上帝存在的說法?歡迎大家一起來思考這個宗教哲學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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