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媽的孤兒】法律有缺陷 同志家庭小孩都受累

最後更新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若同志家庭的孩子生存權遭剝奪,則形同次等公民。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若同志家庭的孩子生存權遭剝奪,則形同次等公民。
文|李育材攝影|陳毅偉主播|智偉

本刊接獲同性伴侶陳情,指生養孩童的權益遭歧視。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指出,若同志家庭無法獲得法律保障,他們要幫忙小孩處理的人身保險、銀行開戶、出國機票等,甚至是同志伴侶所得稅減免、未來身後財產的分配,都會出現問題,等於剝奪基本人權,被標籤為次等公民。

本刊調查,根據美國奧勒岡大學社會學教授Ryan Light與科羅拉多大學學者Jimi Adams共同執筆的研究中,檢視1977至2013年36年間,與同志家庭相關的1.9萬份研究報告,出現一致的共識:「同志與異性戀養育的子女,並無差異。」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也指出,兒童發展最重要的考量,和家長的性傾向無直接關聯。

但漫長的立法之路終於露出曙光,2017年時,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立法機關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定,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此為亞洲首例。

雖然去年底的公投第10、12案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但仍會以其他形式讓釋憲案得以實現,司法院也聲明此法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