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的一名委員表示,十幾年前他買下這棟樓一個單位,入主後才發現,大樓竟然沒有管委會,當時住戶團結起來一起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管委會後,驚覺大樓公用電費高的嚇人,冬季3、4萬元,夏季更高達4、5萬元,管委會追查後才得知,住在13樓頂的戴崇慶竟然是黑戶,不只鐵皮屋是違建加蓋,戴崇慶還私接公用電梯電源跟大樓水管私用,有人發現戴崇慶出國期間,頂樓鐵皮屋仍然日以繼夜地開著冷氣,澆花竟然也不關水,讓水順流而下將樓下,12樓滿是水痕,樓面更是常常積水,而這一用竟然用了幾十年沒人管,整棟大樓共12層住戶都要幫戴崇慶的日常水電費買單。
原本以為進入司法訴訟後,戴崇慶的行為會收斂一些,但管理員向主委反應,2月24日突然有一對男女拿著行李和家具,出現在大樓,管理員詢問之下,竟然是要搬進13樓頂的鐵皮屋,原來是戴崇慶變本加厲加蓋違法鐵皮屋,還分租給別人,經過他們私下統計,至少分租給3戶人家居住,更令住戶生氣的是,這些分租戶所用的水電,竟又都是大樓所有權人分攤費用,戴崇慶一毛不用繳,還坐享其成當包租公,實在太誇張。
住戶透露,戴崇慶得知管委會要將他住處斷水斷電,竟事先租了7樓之1的單位,將鐵皮屋的水電暫時移往租屋處,因此電力公司將13樓電源截斷後,戴崇慶照樣供電無虞,等電力公司人員走了之後,他疑似再找水電行的人又從7樓之1偷接公共用電,管委會發現後立即通知7樓之1的房東,說明戴崇慶偷接水電,房東將要負連帶責任,房東嚇得不敢再租給戴,但戴崇慶卻照樣偷接7樓水電,還耍無賴不拆,讓大樓管委會氣炸了,找律師對他提出侵占,竊水竊電等告訴。
本刊於2020年9月28日收到戴崇慶來函,表示原報導中提及住戶指控戴私接水電、佔用屋頂平台的情節,經過高雄地方法院在2012年判決認為戴使用屋頂平台及突出物,是在建造完成之際,獲得當時權利人同意使用,並不是原告所指控的「無正當權源」。
至於私接水電部分,檢察官在2019年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檢察官到現場勘驗時,原告「未能指明何處公共水電管線遭私接盜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