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識破警方伎倆的法官心思非常細膩,對於每頁卷證資料都仔細核對,因此,一眼看到卷宗內的同張場景舊照片就感到非常眼熟,加上2起案件根本不相關,研判警方想藉此唬弄請票。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警方針對疑犯進行搜索,對於應搜索或應扣押之物、處所、身體或物件,都要詳加敘明,並由法官審核後,才能核發搜索票,若當事人自願同意被搜索則在例外。
此外,依照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警方聲請核發搜索票時,應備妥聲請書,如實在聲請表格上具體記載搜索理由、事實依據及範圍等資料,早期搜索票仍由檢方核發時,曾爆發檢方開出空白搜索票給警方的離譜事件。
由於搜索是偵查程序中,對人權極大侵害的不得已手段,幾年前,中興大學一名女學生也曾在臉書PO文提到破門驚魂記,寫道「一個不認識的男子在門外按鈴……我不敢應門……他們拿大榔頭砸門。」
原來是便衣刑警為了抓詐騙集團,雖持搜索票攻堅破門,卻烏龍找錯門,讓女大生身心受創嚇壞,警方事後登門道歉,賠償被毀壞的門鎖等費用。警方身為人民保姆,務必依法辦案,否則除了貽笑大方,小心便宜行事還會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