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根本不配當警察!」講到不平之處雙手緊握,投訴人黃姓女子的母親回想自己女兒的遭遇,仍難掩氣憤,不解為何一名員警會有如此離譜的行徑。黃母表示,女兒和周姓員警原是國小同學,日前因女兒婚變後,因緣際會下與久未連絡的周熟稔進而交往;後來女兒懷孕,並於去年9月產下一名男嬰,周姓員警卻始亂終棄,拋下女兒和孩子不管,黃女只好獨自撫養小男嬰。
黃家人對周姓員警置之不理的態度相當憤怒,要求他負起責任,不料他卻左閃右避;黃母等人也曾親自前往告知周員的父母親,希望事情能平和發展,不過對方卻從未有進一步表示。
黃母說,實在氣不過周員的所做所為,所以與女兒研擬一份協議書,內容指周必須負擔小孩每月3萬元的撫養費至20歲,以及總額68萬元撫養費(後來協調至50萬元),還必須公證結婚,此後就不再追究;不過周再三推託,直至黃家向台北市警局陳情,周才勉強赴醫院做親子鑑定,並在本月8日匯給黃家30萬元,但此後又遲未搭理,行為讓黃家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