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12:48 臺北時間

【渣警狎幼童】遭控找民代施壓 警員簽協議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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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市松山分局一名周姓員警遭民眾爆料對女友和親生兒子始亂終棄,還對幼童做出猥褻舉動。圖為松山分局。(翻攝google map)
台北市松山分局一名周姓員警遭民眾爆料對女友和親生兒子始亂終棄,還對幼童做出猥褻舉動。圖為松山分局。(翻攝google map)
北市松山分局1名周姓員警,遭女友家人指控始亂終棄,還對女友和前夫生的兒女做出不雅、猥褻舉動,氣得女方家屬向北市警局、社會局檢舉,並計畫提告。女方家屬怒指,周員無視自己警察身分,做錯事理應被懲處,但他竟找民代來關說施壓,不但免罰,還不用受法律約束,實在讓人相當錯愕、憤怒。
黃母控訴,周員始亂終棄,調戲、欺壓幼童之事發生後,就向台北市警局檢舉,並同時通報社會局,希望他們做出適當的處置。但周員依舊態度囂張不理不睬,原來竟是周員找了民代關說,才會讓他繼續過著愜意的日子,還高調地開著紅色跑車上下班。
周姓員警對相關指控均矢口否認。(翻攝自臉書)
律師王琇慧指出,周姓員警對就讀幼稚園的女童舔舐臉頰的行為,如果是為了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欲,可能觸犯《刑法》第227條第2項準強制猥褻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周員事後以老師及女童的自由為籌碼,要脅女童不得張揚,是對女童為惡害通知,因此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王律師表示,周員對兩幼童推撞打罵的行為,若導致幼童受傷,則成立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其中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部分,並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加重其刑。
周員態度高調,還開紅色跑車上班。(投訴人提供)
至於周員讓黃女獨自扶養男嬰的情形,涉及家事案件紛爭,黃女及男嬰得依法對周員提起認領之訴,如此一來,男嬰即成為周員的婚生子女,以保障男嬰之法律上地位。
本刊對民眾指控周員行徑一事詢問松山分局,松山分局表示,周姓員警並非黃家人控訴的始亂終棄,女方懷孕到生產的過程中,他有陪同產檢並給予補品,目前也已經和黃女簽協議書,願意負擔撫養費;至於黃家人提及周對女童行為不檢,松山分局說,當時周、黃女和2位小朋友一起出遊,過程中覺得2童太吵,因此告誡:「誰吵就舔誰!」事後女童的母親認為周的行為並非猥褻,也不曾向社會局申訴,一切並非如黃母投訴所言,若家屬有不同意見,分局也會繼續追查,並督促周員負起應負的責任。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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