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英國國會二度否決掉梅伊與歐盟就「愛爾蘭邊境措施」重新協商的《脫歐草案協議》,3月13日由內閣所提出的「無協議脫歐」(No-Deal)也遭到否決,直到3月14日內閣提出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國會才表決通過。
2016年英國脫歐公投通過後,首相梅伊在2017年的3月29日向歐盟(EU)提出申請,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開啟脫歐協商程序。歷經漫長協商之路,好不容易去年11月與歐盟達成脫歐協議,但卻屢次被英國國會打回票。
英國會昨(14日)也針對「是否舉行第2次脫歐公投」進行投票,結果以334反對票對上85贊成票,否決二次脫歐公投的可能。
梅伊表示,她計劃下週三(20日)前將會針對《脫歐草案協議》再次進行投票,若下週國會通過協議,那麼梅伊將可在21日的歐盟高峰會上,向歐盟要求「一次性延展」,但若失敗的話,將可能與歐盟協商更長的脫歐延展期。另外,唐寧街也正在準備一個無協議的脫歐方案。
《里斯本條約》第50條是2009年歐盟成員國所簽署,其重點為提供成員國離開歐盟的機制,一旦成員國啟動第50條後未達成協議,則會須於通知後的2年退出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