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二隊和烏日分局警方,埋伏在台中市大雅區的一家7-11門前,不久後見一台黑色Toyota轎車前來,一名男子進入超商領取包裹,警方隨即出現將其拘捕,並扣留包裹;再循線逮捕詐騙集團的吳姓主嫌等3人,查扣詐欺得來的存摺3本、金融提款卡3張、工作手機1支、筆記電腦1台等贓證物。
專案小組表示,吳嫌等人先在網路上以提供工作為由,稱只要能提供帳戶,即可每10天領取1萬1千元薪水,引誘求職者寄出存摺和提款卡,再將帳戶轉作詐騙人頭戶使用。為了躲避查緝,吳嫌先委託一名LINE的私家車群組負責人唐嫌,由唐嫌指派陳姓司機前往超商領取包裹。
警方逮捕司機時,於包裹內發現2名被害人的存摺、提款卡,再於車上取出另一份有被害人資料的包裹。不過陳姓司機向警方表示,他是受人委託取貨,只收數百元車資,對詐欺一事並不知情。警方訊後將吳嫌等3人,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