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林男從事網拍業,前年認識該少女,知道她急需用錢,竟仲介她賣淫,以line群組發布性交易派對的消息,吸引5名中年男子參加。
參戰的包括41歲邱姓衛浴設備公司經理、從事餐飲業的40歲葉男、40歲宋姓工程師、39歲的陳姓送貨司機(39歲)及42歲吳姓男子,6男2女約好在土城舉辦性愛趴,但被警方查獲法辦。
警方進去房間搜查時,在垃圾桶內找到大量保險套,少女則身穿薄紗短裙,浴室內還有女子的花色內衣,現場6人都分別和2女口交並發生性關係。
6男被起訴時供稱自己不知道少女年紀,但少女表示,林男在開戰前就介紹她,更說「看看這個16歲的」,故認為現場男子都知道真相,只有遲到不在場的吳男逃過一劫。
新北地院認為林男為圖私利,無視法律禁令,媒介未成年女子性交易,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他4年5月徒刑,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而跟少女嘿咻的邱男、葉男、宋男、陳男等4人,則被依與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罪各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僅遲到的吳男不知女方未成年,獲判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