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2人在19日入境,郭女明知自己臨盆在即,竟刻意躲過新加坡航空「懷孕7個月」不得登機的規定,身著寬鬆衣物、手抱娃娃掩飾孕肚,刻意想要來台生產。
到了台灣後,雖然名義上是來旅遊,但郭女沒有去任何觀光景點,更幾乎足不出戶,只有深夜才會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購買食物,似要躲避大眾目光,但超商店員對總在凌晨出現的2人印象深刻。
此外,王男26日凌晨棄屍,女嬰屍體在當天清晨7時許被清潔公司員工發現,各家媒體10點多開始大篇幅報導,他們疑似發現行跡敗露,在當天下午1時許匆忙離開,明顯超出正常退房的時間,也尚未到2人預計離開的日期。
這對殘忍父母犯案時的心態也將決定他們未來的命運。倘如女嬰出生便是死胎,在新加坡有「秘密處置嬰兒屍體隱瞞嬰兒出生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罰金,如今確定孩子出生時曾有呼吸,王男和郭女難逃殺人罪。
假設是郭女親手殺女,新加坡法律特別規定了「母親謀殺嬰兒罪」,針對故意或不作為導致嬰兒死亡,考量婦人罹患產後憂鬱導致嬰兒死亡,最重可處10年徒刑,但新加坡對該罪並無海外追查權,必須確認他們是蓄意殺人,星國政府才會開始調查。
在新加坡,謀殺罪最重可處極刑,倘若他們是有預謀的來台灣生產,又將嬰兒活生生丟進廚餘桶致死,他們則將面臨星國的嚴刑峻法,台灣警方仍在積極蒐集證據以確認2人的犯罪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