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聞稿全文:
一、請立即將高檢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免除其主任職,並送評鑑:
檢察獨立乃司法公正之重要基石,檢察首長不應縱容、甚至接受外部之不當干涉,否則將造成當事人間之不公平,加深人民對司法之不信賴。檢察首長行使檢察一體之個案指令權,於涉及強制處分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之疑義時,應以書面指令為之。本案彭坤業檢察長接受不當關說,已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公務員廉倫理規範》及《法官法》第92條之規定(違法行使個案指令權),明顯不適任主管職務,不應擔任主任檢察官職,且應依法送個案評鑑。
二、呼籲檢察首長行使指令權均須合法:
檢察首長行使檢察一體之個案指令權,於涉及強制處分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之疑義時,應以書面指令為之。長期實務運作經常忽略書面指令之落實,便宜行事之結果更導致後續各級責任歸屬難以釐清。本次事件後,應給予全體檢察首長及檢察官警惕,強化書面指令之運作。
三、請立法院立即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
2017司改國是會議早已決議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但法案迄今毫無進度。今邱太三諮詢委員對彭坤業檢察長進行不當關說,竟無法可管,法治落後令人痛心,請行政院及立法院立即修法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