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在2008年過世時,適用遺產稅舊制,累進稅率高達50%(現今最高為20%),而王永慶的數千億元資產,在生前就以捐贈成立公益基金會、學校及海外信託等方式規畫,這些均未被列入遺產申報範圍,經核算王永慶生前名下個人資產後,國稅局最後認定王永慶的遺產為595.5億元。
王永慶的595.5億遺產,其中一半由大房王月蘭行使免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分得297億餘元,其餘部分扣除免稅額及喪葬支出後,應課稅遺產為238億餘元,遺產稅119億元,創下台灣有史以來單一個人最高遺產稅紀錄。
王永慶已申報的595億元遺產,扣除大房妻子王月蘭分走的一半後,其餘的依據家族協議,拿出約莫一半、139億餘元,由二房楊嬌及三房李寶珠均分,而另一半遺產扣除免稅額及喪葬支出後剩餘的119億餘元,則由王永慶的9名子女均分,每人扣完稅後,每人約可分到13億元,不及王思涵分到200億元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