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在臉書上指出,開大門、走大路是她堅持待人處事的原則,但在這5年的妨害秘密案件訴訟期間,她始終秉持著「隱私不應公開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對外放話」的想法而一再保持沈默。
對於判決結果出爐,吳欣盈說,終於司法認定「在別人車上裝GPS是違法的行為」,姑且不論是不是輕判,「我相信這個有罪判決的結果是符合公平正義與公理的。」她也強調,「說我不顧當時夫妻的情分狠心提告是不正確的。」
吳欣盈列舉林知延的違法情事有四件,除妨害祕密外,還未經同意取走她的相機,私下竊錄,以及涉嫌挪用公款,但她只有提告妨害祕密,其他三件「因我顧念夫妻之情、希望能夠保留胚胎,沒有提告。」
吳欣盈說,她只有提告妨害祕密是因為「我認為婚姻總會遇到風浪,只要林正視婚前的24項承諾、同意維持婚姻的基本條件、就跟監的行為向我道歉與對外澄清,我不希望對林另外再提起一件妨害秘密的民事訴訟。但很遺憾地,林並沒有意識到我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吳欣盈說,她相機中的照片是林知延未經同意就拿走、取得,到現在林知延仍不願將相機返還,當初律師曾建議提告竊盜,「我當時仍念夫妻之情而未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提告。現在民事離婚案件也結束了,這樣違法偷取別人相機的行為,難道是正當的行為嗎?」
除了拿相機之外,吳欣盈也不滿林知延私下錄音,她原先不知情直到離婚官司二審時她才發覺林知延有計畫性的錄音,「這種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竊錄行為,不也是犯罪嗎?」
吳欣盈更直指,林知延有挪用公款的嫌疑,她和林知延合資成立的公司「亞絃睿」,公司印章是由林知延保管,豈料林知延沒有知會她也未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就將亞絃睿公司9成的流動現金匯給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旺德」,直到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發現借款有異,旺德才補計算借款利息給亞絃睿,迄今她仍因念及以往夫妻情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檢舉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