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6月27日,李明哲跑到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自首,他表示在埔里殺了人,棄屍台中住處;台中市警方到五權路一處日租套房,在陽台見到一只大型行李箱,裡面裝著一名婦人屍體,以及一個黑色塑膠袋,打開來看,赫然是3條狗屍。
偵訊時,李嫌表示,死者是他愛慕的「小玉」(化名)的母親,他不甘10年來情感被這對母女玩弄,因此決定殺了小玉母女,當他行凶、棄屍後,搭高鐵一路往南,人在高雄的他接到小玉電話,詢問他是否去找過她媽媽?
這時,李明哲表示,已經綁架小玉母親,威脅她要出面「至少跟我做(愛)一次」,才放了她母親,其實李明哲已經另外買了小行李箱,準備殺害小玉後裝屍,幸好小玉識破其謊言,拒接電話,他才死心自首。
偵訊時,他堅稱情感受騙,但小玉激動的說,「我根本沒跟他交往,他多年來死打爛纏」,到現在,被害家屬還不諒解他,對於他僅被判刑20年,感到憤怒,認為他狡猾脫罪。
辦案人員語重心長的說,不管凶嫌李明哲怎麼一廂情願,小玉終歸沒有接受他的感情,愛不到,所以要毀了她!這種恐怖情人,其自憐不值得同情,其手段更是凶殘無人性,當下社會男女交往開放,婉拒愛慕者的熱烈追求,應該小心處理,以免遭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