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教育局對霸凌案回覆:
一、針對教師不當體罰案件,經查係發生於107年5月中旬,該校代課教師因學生間嬉鬧行為,以平時上午晨操動作作為學生處罰方式,學校知悉後已未再聘用該師為代課教師,本局到校查察後亦要求該校不得再聘用該師擔任任何教學工作,嚴令禁止教師使用體適能動作處罰學生,並要求學校透過定期教師晨間會議、不定期正向管教研習等方式強化校內教師正向管教知能。
二、周刊指陳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係發生於107年9月中旬,該校六年級學生間因爭搶鉛筆盒推擠,造成學生輕微傷害,學校接獲家長申請霸凌事件調查後已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召開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啟動調查,經107年10月中旬邀集外部委員訪談檢舉人、行為人、相關人及書面資料後,經小組委員(內含3位家長推薦之外部委員)確認本案屬同儕間偏差行為,非屬校園霸凌事件,建議學校協助引導建立學生正確相處方式,並實施班級團體輔導;108年1月經家長提起申復申請,本案重啟調查,目前仍於申復調查期間,並由外部委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進行調查。校園霸凌事件調查重點在於釐清學生間是否有不當對待,全案處理均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由學校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辦理調查、確認、輔導等工作。
至於家長指陳校長於六年級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發生後,請學生推演事件發生過程一事,校長表示其係為即時釐清學生衝突事件並教導學生正確相處之道,未顧及當事學生感受以致學生及家長感受不佳部分,校長深感歉意,本局亦督請該校針對未盡周延之處通盤檢討,並加強親師生溝通知能。
三、另針對周刊指陳學校疑似接受家長招待並至家長家中聚會一案,經查係發生於107學年度寒假,當日為該校全體教師備課活動,上午至淡水參觀景點後,中午在外用餐,餐費部分因家長盛情當場由家長支付,而後校長再將款項退還給家長,並非周刊指陳由家長招待。
四、另就家長指陳學校多起兒少保護事件未通報,本局接獲家長檢舉後立即到校查察,學校雖就各項案件進行必要處置,惟多項校園事件未能即時通報以致引發家長質疑,均足見該校敏感度待加強,本局將持續督導該校精進校園事件通報及處理作為。其一學生因家中突遭變故無成人照顧一案,學校知悉後當下除立即協助學生找尋家中其他照顧者外亦依規定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至於另一起學生疑似遭家暴案件,因學校確實未依規定通報,本局除行文糾正外亦業將全案移請本市社會局依法評估裁罰。
針對該校教師體罰及校園疑似霸凌事件,本局接獲家長反映後除立即督導學校依規妥善調查處理並引進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資源外,亦由視導督學率隊到校了解並就事實釐清後檢討人員責任,並督導強化學校教師正向管教及輔導知能之提升。此外除依霸凌事件調查結果及建議,追蹤學校修復班級關係、親師溝通外,並將持續關懷學生就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