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去年11月在台北市長選戰中,以3,254票之差敗給柯文哲,他聲請驗票後反而輸更多,丁守中立即向台北地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希望台北市長選舉重新投票,丁守中若能證明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二者缺一不可,即能獲判勝訴;丁守今遭判敗訴。
全案可上訴到二審,也是半內年審結,若將來丁守中勝訴確定,即可以再度與柯文哲對決,由選民重新投票決定誰是台北市長,丁表示,今天判決,代表相關條文可以作廢了,他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
丁守中認為,去年台北市長選舉在開票的過程中,台北市應該是選舉人少的邊陲地區的老社區比較早開票,最慢開票的應是選舉人多的市中心地區,而市中心選民藍大於綠,他的票應該是越開越多,怎麼會晚上11點多,媒體報導開票時,明明丁守中還領先1千多票,但最後丁守中卻輸3千多票,明顯不合理。
丁守中今年3月29日出庭時表示,他提訴訟主要不是講棄保,而是要講選務違法、要講公投綁大選,因為執政的候選人利用執政優勢,有策略性、目的性操控選舉,因公投綁大選,造成選民投票時間不夠,已是明顯疏失。
丁守中認為,其中最嚴重是中選會任意擴張法令解釋,一邊投一邊開,下午4點投票時間過了後,卻沒管制排隊,有780個投開票所在4點後還在投票,選民邊看手機開票邊排隊等投票,有至少11萬人受影響,這當然違法。
丁守中強調,自己提訴訟爭的是為了選舉制度公平,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中華民國的法治,身為一個政治學教師及參選人,他不容許政府違法弄權,否則以後執政可以用手段影響選舉,而馬上2020年大選要到了,也是會有棄保,如果這次合法,大家都下午3點59去投票,然後邊投票邊開票。
中選會及台北市選委會則主張,制度是在實踐中檢討修正,選務零缺點是永遠追求目標,此次選舉過程有瑕疵,對此感到抱歉,但依法是要有重大選務違法,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才能算是選舉無效,也就是選務是普遍性違法,且受影響票數質會改變選舉結果,才會判決選舉無效。
中選會及台北市選委會認為,而去年的大選雖有瑕疵,但並不是舞弊,4點後到場的選民還可以投票,則是符合法律規定,且法律並未禁止選民排隊時用手機,去年的大選並沒有選舉無效的情形,中選會這樣的見解獲法院認同。
丁守中選舉無效之訴遭判敗訴,此案審判長徐千惠,曾是務機要費等案受命法官,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另她曾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為陪席法官判馬英九無罪;今天的選舉無效之訴,受命法官黃愛真、陪席法官劉娟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