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領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中第8條條文為:「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就前項情事,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
也就是說,若同志締結婚姻被包括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等善意第三人認定為假結婚,就可以將此婚姻關係確認為不成立。
此條文草案當初提出後引發不少爭議,也有挺同團體直呼這是「姑姑條款」,因為姑姑就可以拆散同志婚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協商中痛批這條文有歧視性,建議不予採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質疑,此條文完全違背民主國家的精神,不應該通過。最後蘇嘉全裁示,若朝野黨團有共識,就建議不予採納此條文,而在場各黨團對此建議均無異議。
另外,上次協商時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提出若通過非婚姻保障的版本,5月24日是否可能造成同志依然前往戶政機關依照釋憲結果登記結婚的「雙軌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大法官748號解釋文中要求同性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並提及若2年期限到了沒有立法或修法,就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所以若通過專法版本沒有達到釋憲文要求的婚姻自由,詢問學界意見後有2種說法。
陳明堂說,其中一種說法是,既然沒有保護婚姻自由就是違反第748號解釋文,因此同志可以去登記結婚,但登記時可能被戶政機關不受理,就可能往訴願、行政訴訟,甚至再聲請另一個釋憲案出。另一種說法是既然立了專法,就可以拘束全部,也就不能另行登記。
陳明堂強調,法務部尊重立委意見,但希望法條內容上能對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有明確規定,「這樣作法比較不會有問題」。蘇嘉全聽完陳明堂說法也表示,要有婚姻自由平等保護比較明確,「如果沒有就有可能有2種不同行為模式」。
林昶佐接著說,他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所有立委想清楚,「到底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還是要製造更多的問題?」如果專法沒清楚定義保障婚姻自由的話,5月24日內政部要不要依釋憲文讓同性開放登記結婚?因為專法沒保障婚姻自由,還架空、發明另一個新的民事結合關係。
若專法未明確保障婚姻自由平等,林昶佐分析,首先是內政部要不要開放同志登記結婚,若不開放,同志還是去戶政機關登記,「那是要現場大亂嗎?」還是要已經釋憲幾十年的同志再去釋憲嗎?
他接著說,若有結合專法內政部又開放登記婚姻,同志的結婚、結合變成「雙軌制」,異性戀會不會也要求比照,不登記婚姻,而要登記成家屬或結合制度,例如英國就發生這樣的狀況,且異性戀者釋憲成功。
林昶佐呼籲,今天專法是要解決過去2、30年來的問題,結果架空婚姻再製造一個新的民事結合,這屆國會很不負責任,「我們弄一個要解決問題,結果天下大亂的事情,這真的不建議。」
目前立法院共有3個專法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領銜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領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今天上午逐條協商部分從法案名稱到第15條幾乎都全數保留,僅林版第8條被建議不予採納。蘇嘉全上週協商時已裁示週五(17日)院會就要處理同婚專法。
另外,黃國昌詢問內政部戶政司長張婉宜,若專法依政院版通過,會如何處置?張婉宜回應:「戶政機關會辦理同性婚姻登記。」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詢問身分證配偶欄要如何處理?張說,同性婚姻登記一樣維持配偶欄,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