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進黨黨團針對「行政院版」提出再修正動議,微調了行政院版第1條、第2條、第4條有關「婚姻」的字眼,並達成「團進團出」的共識。
國民黨也以黨紀要求黨內立委投票需一致,但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目前每一條都贊成民進黨黨團版、立委蔣萬安等6人除了第一條外也皆投下贊成票,與黨團立場相悖。而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則在發言時強調,時代力量黨團全力支持民進黨黨團版本。
以下為通過條文:
- 第1條: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 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第3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第4條: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