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說,後來他們才知道,徐乃麟帶來的董VIVI就是在徐的內湖米蘭苑豪宅經營賭場的女子,當時她自稱知名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建議大龍蝦公司應該有房地產做為擔保品,以方便資金調度,還與陳姓負責人一搭一唱,積極遊說公司買徐的房子。
曹女告訴本刊,房地產是她的強項,可以替公司找到便宜的好房子,但公司股東偏偏聽信董女推薦,去買徐乃麟的房子,結果房子才剛拿去貸款,就被徐設定2胎,可見徐等人早有預謀。
曹女表示,徐乃麟在整起事件中,一直用五鬼搬運的手法滿足個人的利益。當時為了北京的投資案,徐自稱可以找到金主,要投入4,000萬元給公司,但要向嘉義的某黑道大哥借款。
徐乃麟與陳姓負責人佯稱,要償還這筆資金需要6分利,曹覺得不妥,認為公司不可能在短短半年、1年內就獲利,這筆錢絕對不可拿。雙方僵持不下,最後討論出至少要拿到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的資金,由陳與徐負責籌款,她則在北京等待資金匯入。
最後曹女得到的資訊是,有人民幣132萬元(約新台幣600萬元)會入帳,但陳姓負責人和徐乃麟要求曹女先開立新台幣1,000萬元的本票給徐當作擔保,才會匯錢給她。曹女配合開立本票,但也強調自己不會在本票上蓋章,陳、徐也同意,不料陳居然要求公司員工用腳趾頭在本票上蓋假印,徐還告訴曹女,本票已送至嘉義大哥處,要她在6天內把錢湊齊,贖回本票。
聽到消息,曹女趕緊向北京官方的友人求助,借了錢匯回台灣,結果徐乃麟竟把本票拿去法院裁定,拿走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