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20日在3週年政績記者會曾向企業主喊話,「該加班時候就應該給勞工加班的機會,不要造成他們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
不過,本刊接獲Yahoo!奇摩員工爆料,公司旗下的購物事業群包括商城跟購物中心,從去年10月起,在未經勞工同意之下,要求行銷運營部門的員工,分批在假日至公司加班、支援其他部門的「查價」業務,而今年4月起,除了行銷運營、再增加整合行銷部門加入值班,2個部門的員工約50多人,員工平均每個月輪1次,有的人還輪到2次,每個週末單日都有2人必須值班,但有員工連續上班6天,公司卻未發給加班費,卻在未經勞工同意之下,要求直接換成補休,讓加班勞工權益受損。
「國定假日值班的人也很可憐,尤其是遇到連假,連拒絕都不能拒絕!」爆料員工秀出公司內部值班表說,每個週末除了單日都約2人被要求值班,包括去年國慶日、今年農曆春節、清明節等多個國定連假與過年期間也在未經勞工同意下就被排定值班,但員工休息日、國定假日上班卻都被要求用補休來換,並未發給加班費,至於宣稱的補休,也非每個人都可依意願排休,常一再遞延,不知何時才能休完。
他表示,購物事業群過去一直都是週一到週五上班,週末2天是休假日,但去年10月起,旗下2個部門卻在未經勞工同意下,片面要求排定週末值班,且強制換補休;有員工曾問過其他家同樣做電子商務的公司,即便同樣也要求員工假日加班,但卻給足加班費,Yahoo!奇摩此舉遭質疑有違法之嫌。
勞動部表示,雇主要求勞工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官員接受本刊採訪則表示,依法,員工每週原則是7天要休2天,其中一天例假絕對要給,另一天的休息日雖可因應狀況與勞工約定後挪移,但前提是「必須經過勞工書面同意」;若公司沒有與勞工約定挪移休息日就要求員工上班,則必須給足休息日的加班費,若要換成補休,不但要經過勞工同意,且雙方也應用書面約定補休的期限(例如何時休、什麼時候休完),否則就可能觸法。
官員舉例,本週六原本是員工的休息日,若公司要挪移,必須先取得勞工書面同意後,才可約定休息日移到哪一天,若約定要當做休息日的當天,員工仍照舊上班,那當天上班的員工,公司就要發加班費;若公司並未事先取得勞工、同意挪移休息日就要求上班,那該天上班就必須直接發加班費。
根據本刊取得公司內部的數封信件,公司在前一個月的月底,會直接把下個月的「假日輪班表」寄給員工,還強調「若有需要換班的部分,請自行協調」,卻未依法發給員工加班費,而是要求直接用「補休」方式處理,並指「補休沒問題,再請知會你組長」,等於片面要求員工只能補休。
本刊也取得員工寄給公司高層的一封申訴信,被強迫加班的員工在信中不滿指出,「現在的假日值班制度並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與員工協議就強制大家必須值班並且只給予補休,這些狀況現在都是違法,員工可以進行訴訟,若是公司仍舊執行假日值班,請公司的法務與人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強迫值班做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的事項,已影響員工權益以及與家人相處的生活品質。」他在信中強調,值班單位雖屬行銷相關單位,但每個人執掌的專業不同,有負責銀行、廣告、社群、大促等各不同的專業領域,但「現在的方式是安排假日值班再給予補休,也就是一週工作天數不變的狀況下,讓大家撥出原先一天的工作時間進行不屬於自己工作職掌的查價」。
他質疑,若員工原先工作就很忙碌,那原本應該在那天要進行的工作該怎麼辦?補休日在家加班完成嗎?尤其是頻率已高至1個月1次;再者,真符合公司的人力成本嗎?一個月一次值班的狀況讓員工吃不消只會效率變差,這是不合理的。
對於員工質疑,Yahoo!奇摩回覆本刊則表示,經瞭解係為員工有所誤解,已和內部員工澄清說明。此為因應專案需求,依勞基法預先告知員工以排班方式調整工作日,不涉及值班或加班問題。目前專案已結束,工作日已回歸正常。
而員工透露,本刊下午去電Yahoo!奇摩詢問此事後,原本5月排定週末要值班的員工傍晚陸續接到公司通知,從本週起的週末都不必再值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