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務局遭投訴承審民眾的裝修案件時,有刻意刁難的狀況,根據本刊取得的2份「建築師黑名單」,上面洋洋灑灑地表列二十多位建築師、代辦人員和建商,還因這些人可能涉及過往的利益糾葛或風紀案件,要求登記審核案件的同仁必須通報政風室,由政風單位來抽籤決定由誰來承辦。
律師張宜斌表示,若民眾送審的案件欠缺法定要件,或得經要求限期補正而逾期,主管機關依職權當然可以駁回送審案件。但當主管機關以代為送審的建築師涉及風紀問題,或遭該主管機關列為黑名單等為理由,民眾無法探知內部規範,進而延宕送審案件審查,甚或暗示民眾須另聘其他建築師以利案件進行等情形時,除疑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5條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的要求外,更與同法第6條的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相悖。
張律師說,民眾送審案件是否通過,應以有無符合法定條件為判準,與代為送審的建築師個人行為無關;若主管機關以建築師個人行為,而對案件增加法律未設定的門檻,此舉恐已侵害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