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4 15:20 臺北時間

調高檢署辦事初選名單揭曉 劍青檢改要求公布遴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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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劍青檢改要求高檢署公布調辦事甄選標準、程序及評審名單,以建立公平透明人事制度。
劍青檢改要求高檢署公布調辦事甄選標準、程序及評審名單,以建立公平透明人事制度。
法務部提出人事改革,釋出6個名額,讓一審檢察官以調辦事方式,上到二審檢察署歷練,日前共吸引40多位檢察官報名,今天流出1份14人初選名單,不過,劍青檢改要求高檢署公布調辦事甄選標準、程序及評審名單,以建立公平透明人事制度。
檢審會下週一將開會選出9位,再交由法務部長圈選6人,由於該項政策屬於新制,加上地區缺額已確定,部分地檢署僅有一人雀屏中選,形同人選已篤定,劍青檢改也做出三點聲明如下:
一、法務部新調二審辦事方案,人事甄選流程能否公平透明,乃制度成敗之關鍵。高檢署作為甄選初篩機關,如何自40餘位篩選至14位?甄選標準為何?甄選小組成員為誰?甄選流程為何?能否避免裙帶關係及近親繁殖?均攸關公正性及制度能否長遠。
為使檢察體系更好,新制能穩健長久,高檢署應採取公開透明作法以昭公信,也才能依據公開後的各界回應,取得正確而有建設性之回饋意見,做為後續修正調整之參考。
二、高檢署應公布甄選標準、甄選小組成員、甄選程序、候選人名單及通過甄選名單:
(一) 公布甄選標準、甄選小組成員及程序,方能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當前各機關人事制度之要求,建立可受公評與檢驗之正當程序,避免黑箱疑慮。目前,各機關人事組織,例如檢審委員、職務評定委員及考績委員等,都是公開透明名單與標準程序。檢察官身為國家法律之守護者,乃客觀公正之公益代表人,高檢署甄選小組更責無旁貸,建請公開。
(二) 公布候選人名單及甄選後推薦名單,方能客觀公正比對甄選標準及利弊得失,並提供後續檢討。本次新制實施,全國檢察官均高度關注甄選標準及未來可能走向,唯有透過全部名單及甄選後推薦名單之公開,方能檢視高檢署(甄選小組)是否依據客觀標準進行篩選,並提供後續檢討。
尤其,對照目前一審票選主任已成普遍制度,報名者及入圍者均係完全公開,此已形成公開透明,可受檢驗之檢方共識,調二審辦事不應例外。
再者,經查閱所有法令,均無應予禁止公開之規範依據。檢察官既然願意報名,於甄選結束後,亦應無再隱蔽之理,是不宜以保護報名者為由而予隱蔽,反成黑箱疑慮。
三、本次新制係首屆實施,缺乏相同先例,一切都在摸索中,仍感謝高檢署(甄選小組)辛苦辦理甄選。實則,新制建立不易,唯有公開透明,提供外界檢視,方能獲得各方正確而有建設性的回饋,降低釋疑與解說之成本,並做為下屆修改調整之參考。
本會呼籲,法務部及高檢署能藉此機會,建立公平透明之甄選制度,讓檢察人事制度愈趨完善,凝聚檢察官全體之向心力。
今天流出的14人名單包括:林李嘉(新竹35期)、黃士元(台北36期)、周文祥(台南36期)、李進榮(台北37期)、楊淑芬(基隆37期)、謝謂誠(台中38期)、曾靖雅(高雄40期)、黃紋綦(台北41期)、姚玎霖(彰化41期)、陳立偉(台中42期)、洪英丰(彰化42期)、卓俊吉(新北45期)、許怡萍(高雄45期)與施昱廷(高雄46期)。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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