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範,我國人民不得為外國、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祕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等行為。此外,修法也將國安維護及於網路空間。
為外國或中國蒐集公務機密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刑責全面加重。共諜從原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若為中國以外的外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蒐集公務機密、發展組織,則加重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由於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涉入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依違反《國安法》判刑2年10個月後,仍能請領每月至少7.5萬餘元的退休俸。因此,本次修法明訂,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無論現職或退休,若犯內亂、外患罪、國安法間諜罪等,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已領取要自違法之日起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