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之前最高法院都是不接受高院對於不法所得的計算而發回更審,去年高院更4審時,特別囑託「臺灣科技法學會」鑑定,以「分割適用法」計算,但最高法院對此還是無法接受,今在判決中提及:似可以「該重大消息公開前最近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每股成交均價,與該重大消息公開18小時後最近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每股成交均價之差額」。
另最高法院認為,被告趙建銘與共犯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等4人被控內線交易後,十多年來《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的成立要件及處罰規定先後多次修正,更4審判決沒有就歷次條文重要修正內容逐一剖析說明究竟有無實質變更,是對被告有利或不利。
此外,最高法院也對更4審有罪判決指出10大疑問,首先是更4審判決中認定蘇德建告知趙建銘的重大消息,並沒有說明重大消息所憑的依據及理由,另9個疑問分別是,最高法院認為,更4審認定的重大消息,似僅屬簡要標題而缺乏其具體內容。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更4審對於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預計如何推動該聯合貸款案?該聯合貸款的金額?預定何時簽約貸款?成功機率如何?將信託部切割(讓售)予日盛銀行的時程、條件與執行方法如何?台開公司有無能力完成切割應履行之條件?台開公司不良債權之數額若干?處理不良債權之範圍與條件如何?台開公司董事長是否已獲得董事會授權處理?最高法院認為,在有罪判決中均付諸闕如,今第5度撤銷有罪判決。
趙建銘涉及台開炒股案,在2006年5月遭收押,是當時第一家庭首位被收押者,比他更晚遭收押的前總統陳水扁已入獄並保外就醫中。台開內線交易案,起於2005年在三井日本料理店,趙建銘被控因為聽台開董事長蘇德建說,台開將有百億元聯貸及處分不良債權的內線利多消息,之後趙建銘與時任國小校長的父親趙玉柱合買台開股票5,000張牟利,隔年遭爆料內線交易而收押禁見,趙玉柱還被查出侵占桌球協會公款450萬元,父子同遭起訴。
2006年12月一審宣判,趙建銘遭判6年、罰2,500萬元,父親趙玉柱遭判8年4個月、罰3,000萬元,當時承審法官林孟皇在判決書中批趙氏父子「權貴犯罪」,其中趙玉柱涉侵占公款案遭判刑1年2個月確定並服刑完畢,但趙氏父子與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等4名被告,因最高法院不認同歷審犯罪所得計算方式,今天第5度發回更審,全案因已審逾8年,依《速審法》被告均取得刑度打折優惠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