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08:30 臺北時間

【朱天心專欄】徒法不足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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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朱天心專欄】徒法不足以自行
我們每以不文明的鄰居強國至今無動保法自傲,但徒然有了法,依舊充斥著認為貓狗是小事的恐龍法官。

朱天心專欄〈徒法不足以自行〉全文朗讀

這是發生在2015年的一則公案,至今懸而未解,甚至狀況更險峻。
我得從再早些說起。
世紀初的十年,由於我的一干友人紛紛投入(或該說原就已在做)社運和公民運動(都是扎扎實實的蹲點,有別於之前和之後被政治力收編的那種社運),我在參與例如工運秋鬥的場上,會令人錯愕提一提南洋姊妹會的處境(亦即俗稱的東南亞新娘),而在參與南洋姊妹會活動時會說說城市原住民如三鶯部落的即將面臨第N度的拆除迫遷;我在與三鶯部落交流時會說說我熟悉而做白了頭的動保現實狀況,而在一次一次動保社團演講或里民大會,我一定撥出一些時間談談移工們目前的處境⋯⋯
這些我自知近乎白目的言行,我猜當時的自己可能自覺有義務告訴這些邊緣弱勢人權團體「你們在台灣並非是最慘最孤立無助的。」二可能是希望彼此之間能建立起一些連帶並互相聲援的關係,不讓貪得無饜的政治勢力動不動就伸手進來掠奪接收運動成果。
志工友人們頻發不解和求援的信息
15年秋天某日,我參加一場徵文的頒獎典禮,那是我參與了為期半年,宣傳、審稿、評審會議的第二屆移工文學獎(專為東南亞國籍在台工作或婚姻者所辦的),而我們看到的是全部已經譯成中文的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的母語寫作作品,可想見這獎項不同於其他文學獎的艱鉅並繁瑣的過程,要不是有當過《立報》、《四方報》總編輯和創辦過「燦爛時光東南亞主題書店」的張正、廖雲章夫妻悲願式的投身於此,幾乎是不可能的工程。
(此間,我無能多做什麼,只能將演講評審費捐回給主辦方,所寫的書序稿費訂了多份越南文的四方報給在外公家工作的越南女孩阿梅和她的友人們,讓她們能稍不孤單)
這之前的大半年,我的一些在照護流浪動物的志工友人們頻發不解和求援的信息,不解為何近時如此多餵食照護的浪浪不見了,又或出現的浪浪多有被打斷腳、打爆眼、身上滿是刀傷⋯⋯(與過往的車禍傷、同類相殘傷大不同)
志工們求助於地方政府的公權力,不令人意外的被視為這是貓狗小事無暇處理,因為連史上自稱最愛動物的領導人都以為認領了兩隻貓或幾隻退休導盲犬、便覺得從此動保工作就做完了。
這一生,我從沒如此陷入天人交戰過
這曠廢時日、心力的追查過程我一筆帶過,民間自力救濟的結論是:工業區某國籍的移工週末休假以獵食貓狗為休閒活動,他們在自己的臉書放上開心的炫耀鮮血一地剛處理好的屠體、或歡笑的烤、煮一隻貓或狗的照片⋯⋯
公部門不作為,大家只好祭出法律,法律的依據是:依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第六款規定,外籍勞工如觸犯動物保護法之刑事罰責部分,且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第六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且不得再入國工作。
我在前往頒獎的公車上,接到一個愛媽冷靜到不正常的求助「小黃給打癱了,站不起來,我沒有錢帶牠去看醫生,我寧願牠第一棒就被外勞打死,好好吃了,起碼牠這一生不是像其他人說的一點用都沒有。」
這一生,我從沒如此陷入天人交戰過,該不該在應是充滿歡喜的頒獎典禮上、代表評審們致辭時順帶說出此事,因為若像某些動保團體的一直想大聲宣戰或動私刑,只能讓原已歧視移工的台灣社會歧見更深(我不贊成也試圖阻止),而在特定場合,這訊息比較能準確的傳達到該知曉的人耳裡。
換作是其他也關注這兩項議題的人,會如何做?
於是在感謝過主辦單位的辛苦和恭喜過得獎人後,我如此說「我除了關心移工議題,也長期在關心動物保護議題,以下的發言,無涉每一個國家的文化、傳統、習俗⋯⋯,我要提醒說明,台灣有一部動物保護法,若隨意捕食哪怕是無主的狗貓,都會觸犯法律,若觸法經判決確定,會被遣送出境、並永遠不能再入境工作。我深知大家花費了巨大的仲介費才能入境工作,很不願見到因為不知法而觸法、而失去工作的機會。」
我從在場的張正的鐵青的臉色,知道,唉⋯⋯
這就是多元價值衝突嗎?我不知道若換作是其他也關注這兩項議題的人,會如何做?
其後數月,還是動平會的憶珊下海幫忙農委會收拾,他們連續每個週末,在移工會出遊集結的如六都的火車站,以某國文字寫成小看板,請志工們舉牌整天,內容極盡可能中性,slogan是「保障工作權!」、之後簡短陳述動保法相關條文及其觸法後的處置後果。
至於我自己呢?從此被牢牢貼了個「XXX只愛台灣貓、不愛台灣人」的標籤不去,紅字似的。眾口云云之中還有一位大學者,此學者原也是東南亞國籍,也愛貓狗,我超想知道,他若是面對同樣處境,會做什麼選擇,怎麼做?
因為過去虐殺、宰殺貓狗都判輕罪,動保人士才會修法
至於我愛不愛台灣人(天音:超不愛!),我超不愛那種只將自己的利益置於所有之上,以秩序、乾淨、安全為名公然歧視其他物種的某些台灣人,𡂿,不只不愛台灣人,我還超不愛那種以為地球只宜於人、只容許更好是一己生存的管他哪國人!
但為何這麼些年後重提這一則公案?因為不久前,報載「去年十月台中污水廠兩名某國移工養狗殺狗吃狗,一審判決一人拘役四十天,罰三萬,另一人拘役三十天,罰二萬。」
因為過去虐殺、宰殺貓狗都判輕罪,動保人士才會修法,將刑責從一年提高到兩年。
我們每以不文明的鄰居強國至今無動保法自傲,但徒然有了法,依舊充斥著認為貓狗是小事的恐龍法官。
總其結果,我們還能如此自我感覺良好嗎?
作者小傳─朱天心
朱天心(朱天心提供)
山東臨胊人,1958年生於高雄鳳山。台灣大學歷史系畢業。曾主編《三三集刊》,並多次榮獲時報文學獎及聯合報小說獎,現專事寫作。著有《方舟上的日子》《擊壤歌》《昨日當我年輕時》《未了》《時移事往》《我記得……》《想我眷村的兄弟們》《小說家的政治周記》《學飛的盟盟》《古都》《漫遊者》《二十二歲之前》《初夏荷花時期的愛情》《獵人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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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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