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昨晚以「丹娜絲颱風警告」為題發文,表示發布海警後,「請勿到海邊做一些挑戰生命極限的蠢事」若一定要去請自備塔位和簽好與妻訣別書,海巡員有責任勸離和有權開單,不過只要海象不好,「我們也不一定會救你,不聽?不好意思,不是只有你有家人,我們也都有。」
其中貼文中,原文是「例如海邊觀浪、泛舟或衝浪...等」引發極限運動愛好者不滿,一位自稱是台灣目前唯一一位職業衝浪隊選手的網友表示,絕對遵守台灣法規,「真正懂衝浪的人,不會跟生命過不去」,小編緊急在今日凌晨修改為「例如海邊觀浪、煮火鍋、看夕陽...等」平息眾怒,也向該位網友道歉,並解釋是向一般大眾傳達颱風天別靠近海邊。
貼文雖引起部分人不滿,認為政府機關宣導應謹慎用字,不應該造成民眾對立或反感;不過多數網友支持小編的內文,認為明知有危險仍要涉險的人才是浪費社會資源,更有可能因此造成海巡人員的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