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在單親家庭長大的少女,本月11日晚間到台中找朋友,期間曾上網留言「台中的朋友還有沒有人要拎我出去玩」,少女跑過一攤又一攤,期間疑陸續施用毒咖啡包。
13日晚間,已經跑過好幾間摩鐵的少女,打電話給友人何男,14日凌晨,何男邀她至飯店喝酒聊天,期間何男提供毒咖啡供少女吸食,何及友人莊男、吳男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離去。
這家位於豐原的飯店工作人員透露,週日早上約清晨6點多,有2男與暴斃的少女一起入住,隨後第3、4名男子進入房內,而這4男也在中午時分陸續離去,一直到14日傍晚五點多,飯店打掃人員進入房內,驚見少女身上一絲不掛、只穿一條內褲,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嚇得報警。
檢警循線找涉案的何、莊、吳等3男,他們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辯稱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對方仍清醒,並非下藥迷姦。
訊後檢察官依涉嫌乘機性交罪、遺棄致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涉5年以上重罪,聲請羈押何等3人,但法官認乘機性交罪非5年以上重罪,且無證據證明遺棄致死,不符合羈押點件,裁定駁回檢察官的聲請,中檢不服將提起抗告;另一在場的賴男,則以3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