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故巡官李承翰之遺族申請「執行逮捕罪犯艱困任務時,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之因公撫卹,銓敘部為此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與會委員認為,李承翰面對車廂內情緒失控並持刀攻擊的嫌犯,當時情境確實對其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他仍奮勇執行勤務,遭刺傷後為阻止危及其他乘客安全,仍全力箝制嫌犯,導致最後傷重不治、犧牲生命。與會委員一致通過李承翰死亡原因符合法定最高等級之撫卹標準。
銓敘部也表示,將依審查小組會議決定,盡速審定本案,並對李承翰英勇殉職表達感佩與最高敬意。
銓敘部次長郝培芝表示,李承翰符合公務人員退撫法第53條第2項第一款,給予月撫恤金領受月數為240個月(20年),一次撫卹金加發50%,年資雖然只有5年,擬制15年年資計算。而有銓敘部官員透露,一次撫卹金加上遺族的月撫卹金,李承翰之遺族大約能領到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