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林冠百的三寸不爛之舌,只是他挪用資金清償自身債務的藉口。馮冠皓告訴本刊,林冠百當時承認錯誤,表示要取消投資案,並開出一張金額一億1,000多萬元的支票給馮,要馮幫他把錢還給德信冠群創投公司。但離譜的是,林的支票不僅跳票,連德信冠群創投公司都發出聲明,指林投資獨身貴族,及林借馮2,000萬元的事,均未經董事會同意,林私自代表德信冠群創投公司與馮家簽訂的股權投資契約書,也沒有完整的評估報告及查核程序。
根據德信冠群創投公司規定,投資單一公司上限,為創投基金的25%,約新台幣5,000萬元,林冠百把1億1,000多萬元公司資金,分別投資馮家的3間公司,疑似就是規避此規定。
因為這項由林冠百主導的投資案,在程序上有明顯瑕疵,所以德信證券今年2月底,解除林的董事長職務,同時要求和林冠百與獨身貴族返還1億多元資金。後來經過債務協商,馮家勉強開出了一張5,000多萬元的支票,不過最後仍然跳票,信用破產。馮冠皓和林冠百今年4月,都被德信證券董事會提告,目前台北地檢署正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