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批韓星粉絲拿不回見面會款項,徐永明16日與民眾共同召開記者會,劉姓粉絲說,去年9月玨綺有限公司原定舉辦姜成勳見面會,票價從3,900元到5,900元不等,透過KKTIX平台售票;後來活動臨時取消,售票平欸台竟然將票款直接匯給玨綺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還捲款,導致大批粉絲至今未收到退款,部分民眾憤而提告詐欺,案件至今仍在調查中;另名受害者陳小姐表示,還有香港、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地的民眾都沒有收到退款,只能無奈等待。
徐永明指出,主辦單位玨綺有限公司資本額只有新台幣10萬元,拿走票款之後不但取消活動,負責人還將公司解散,顯見有不肖主辦單位鑽漏洞,先透過大型售票平台售票後,再聲稱無法如期演出,根本是「假賣票真詐騙」。徐永明建議,文化部應統計曾發生相關退票糾紛的業者,並公布消費警訊來保障消費者,否則這類消費糾紛會一再發生,造成消費者求償無門。
徐永明舉出《公司法》第21條,主管機關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公司負責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徐認為,大型銷售平台必須能提供消費者保障,若發生消費糾紛,售票平台也該負擔連帶責任。文化部應擬定相關規範,並落實退票給消費者,更建議應該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訂主辦單位需在演出完成後,才由售票平台將票款撥付。
對此,與會的文化部、經濟部和行政院消保處代表都一致認為,當藝文演出未能如期舉辦時,售票平台業者、主辦單位都必須負起相關退票責任,和債務不履行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