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16:46 臺北時間

【韓星成詐騙道具】網路售票平台助捲款 徐永明:應負連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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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委徐永明召開記者會,呼籲相關部會重視大型售票平台助長詐騙一事。(翻攝徐永明臉書)
立委徐永明召開記者會,呼籲相關部會重視大型售票平台助長詐騙一事。(翻攝徐永明臉書)
本刊日前報導韓國團體水晶男孩主唱姜成勳來台辦見面會,主辦方玨綺有限公司卻臨時取消,售票平台KKTIX還協助退款給該公司,最後竟捲款落跑,讓眾多粉絲受害。民眾向立委徐永明陳情,徐也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完善法規,釐清售票平台相關責任;而行政院消保處則表示,售票平台業者、主辦方都必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法律責任。
為了大批韓星粉絲拿不回見面會款項,徐永明16日與民眾共同召開記者會,劉姓粉絲說,去年9月玨綺有限公司原定舉辦姜成勳見面會,票價從3,900元到5,900元不等,透過KKTIX平台售票;後來活動臨時取消,售票平欸台竟然將票款直接匯給玨綺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還捲款,導致大批粉絲至今未收到退款,部分民眾憤而提告詐欺,案件至今仍在調查中;另名受害者陳小姐表示,還有香港、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地的民眾都沒有收到退款,只能無奈等待。
徐永明指出,主辦單位玨綺有限公司資本額只有新台幣10萬元,拿走票款之後不但取消活動,負責人還將公司解散,顯見有不肖主辦單位鑽漏洞,先透過大型售票平台售票後,再聲稱無法如期演出,根本是「假賣票真詐騙」。徐永明建議,文化部應統計曾發生相關退票糾紛的業者,並公布消費警訊來保障消費者,否則這類消費糾紛會一再發生,造成消費者求償無門。
徐永明舉出《公司法》第21條,主管機關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公司負責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徐認為,大型銷售平台必須能提供消費者保障,若發生消費糾紛,售票平台也該負擔連帶責任。文化部應擬定相關規範,並落實退票給消費者,更建議應該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訂主辦單位需在演出完成後,才由售票平台將票款撥付。
對此,與會的文化部、經濟部和行政院消保處代表都一致認為,當藝文演出未能如期舉辦時,售票平台業者、主辦單位都必須負起相關退票責任,和債務不履行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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