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案情最後大逆轉,林姓醫師娘翻供坦承與王男外遇、同居,王男否認性侵害,加上檢方調查後,並未發現王男有凌虐、囚禁醫師娘等證據,最後採信王男的說法,僅依通姦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全好否認犯罪,辯稱案發時,醫師娘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2人已分居,各自有婚外情對象,何況醫生寫給妻子的書信及簡訊內容提到:「我很清楚明瞭,沒有心靈的契合點時,應是各奔前程的分水點」「婚姻的束縛將抹殺你我在這趟人生旅程的遺憾」「如果因為孩子而勉強維繫婚姻⋯貌合神離,何不放手退一步海闊天空」「今年我想將我們的婚姻關係,作一個了斷⋯我們的相處,已經形同陌路⋯已沒有夫妻之實」。
王全好辯稱,從醫生娘的丈夫寫給妻子的書信,可看出醫生縱容太太與人通姦,此外醫生娘還曾拿藥酒給他喝,當下他意識不清,不知2人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過,法官認為,醫生寫給妻子的書信及簡訊內容,只是醫生與妻子溝通離婚的過程,並不代表醫生同意太太可以在外面跟其他男人往來;至於王辯稱飲藥酒不清楚與醫生娘發生性行為,顯然是卸責之詞。
由於王未與醫生達成和解,加上王男具有法律學士學位,被法官依通姦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醫師娘則與丈夫簽字離婚。至於醫生娘婆婆借名讓媳婦登記所買的一樓千萬元店面,後來被移轉到王男名下,經婆婆提告也討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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