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爆料,指張瑞雄上任之初向行政院爭取一間首長宿舍,當作校長宿舍,還挪用近百萬元校務經費裝潢,每年更編列10萬元支付水電、瓦斯、管理費,卻是給他的前妻及女兒居住,他自己則和現任妻子住在新北市一處豪宅。
為了確認爆料內容,本刊多日跟監,發現張瑞雄幾乎沒回去過宿舍,平常上下班都搭乘公務車,往返於學校及新北市新莊區一處豪宅,與他同住的是一名熟女。另外,本刊記者實地前往張位於台北市承德路的宿舍訪查,管理員說很少看到他,「如果要找張校長,最好去學校找。」
根據「承德首長宿舍提供借用及管理作業規範」,宿舍借用機關每半年應辦理一次居住事實查考,了解使用人實際居住情形,使用人應以該宿舍為其主要經常之居所,除依規定向借用機關請假外,使用人每週至少4日於凌晨零時後,以該宿舍為住宿地點。依張瑞雄目前的作息來看,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一名已從北商大離職的A教授告訴本刊,承德首長宿舍提供借用及管理作業規範對張瑞雄來說,早就形同具文,因為宿舍是張向行政院要來的,並非學校主動申請,所以「借用機關」就是校長本人,如同球員兼裁判,「查考實際居住情形」的機制根本沒有用。
A教授指出,由於學校前一年度並未編列校長職務宿舍預算,張瑞雄竟然未經校務會議或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就要求下屬挪用近百萬元校務經費,做為宿舍修繕及裝潢費。更離譜的是,根據「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規定,首長宿舍一次性裝潢費用,每平方公尺不得超過9,000元,但張竟然在裝潢後,又陸續以小額採購方式更換熱水器、瓦斯爐等器具,大鑽法規漏洞。
本刊調查,2015年起,張瑞雄每年還在學校業務分配費預算中,編列「校長職務宿舍管理費」及「辦公設備費」近10萬元,做為宿舍的水電、瓦斯支出。
A教授表示,其實學校裡的校長辦公室原本就有另外隔出一間寢室,設備應有盡有,根本無需再找一間宿舍,就算真的需要,台北商業大學位於桃園平鎮的第二校區也有教職員宿舍,從第二校區到台北校本部,車程也不過50分鐘,根本不需浪費公帑另找住處。